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深圳市发展改革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属资产经营公司、中央企业驻粤分支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利用社会化、市场化机制推动全省节能工作,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法规〔2012〕307号)有关规定,我委决定开展省节能服务单位(第六批)组织推荐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公告,并对省节能服务单位实行动态备案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20万元,以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或技术机构;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三)有6名及以上电力、热能等能源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职人员,并且从事节能相关工作1年以上,其中至少3名参加省的节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四)近三年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规划、节能量审核、节能评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节能相关工作业绩总量不低于8个;
(五)配备热能平衡分析、电能平衡分析、水平衡分析等相关设备;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注: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在申报材料中需注明申报单位类型(甲、乙、丙级);第一批、第二批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即2007年、2008年公布),已超过三年备案有效期限,需重新提交材料申请复审。
二、推荐材料
(一)节能服务单位申请报告;
格式及内容:1.报告封面(××单位申请广东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材料);2.目录;3.报告主体内容:第一部分为单位简介,第二部分为主要工程技术人员简介,第三部分为主要节能技术及设备简介,第四部分典型案例介绍;
(二)节能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四)主要节能专职技术人员汇总表和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3);
(五)专职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及劳动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专职技术人员参加省节能培训合格的证明文件;
(七)主要节能技术设备情况表(见附件4)及证明文件;
(八)近两年单位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九)近三年节能服务项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节能服务相关工作业绩及用户反馈意见证明文件;
(十)办公场地、工作设施的证明文件;
(十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文件。
申报材料请整理装订成册(纸张规格为A4尺寸),一式2份,连同电子版本(要求刻录成光盘)一并报送。
三、推荐及公告程序
(一)自我推荐。申请公告的单位可根据自愿原则向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省直单位可直接向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地市和省主管部门推荐。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主管部门对省直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审核及公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形成省节能服务单位初步名单在门户网站上公示。
(四)公告。自发布公示之日起10日内无异议的,确定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名单后向社会公告,并适时颁发“广东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牌匾。
请各市及省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单位于6月30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省节能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
2.主要节能专职技术人员汇总表
3.主要节能专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
4.主要节能技术设备情况表
5.节能服务项目情况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联系人:付国仙、张娜,电话:020-83133359、83133482,传真:020-83133335,
E-mail: 258635402@qq.com)
附件:粤经信节能函〔2012〕1697号附件(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