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开展矿泉水中铜、锰检测能力验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2    浏览次数:1

各有关食品检测实验室: 

  为加强对我省食品检测实验室的管理,提升相关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水平,确保其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省质监局决定近期组织对我省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且具备矿泉水中铜、锰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开展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对象

  本次能力验证对象为广东省范围内通过省质监局实验室资质认定且具备矿泉水中铜、锰项目检测能力的实验室。本省范围内所有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并具备矿泉水中铜、锰项目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必须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省质监局认证监管处书面报告。同时鼓励具备该项目检验能力的其他实验室自愿参加。

  请各有关检验实验室填写“参加矿泉水中铜、锰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见附件1),于2012年6月20日前传真至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组织与实施

  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由省质监局认证监管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具体实施。

  三、能力验证项目和检验方法

  本次能力验证项目:铜、锰。

  参考检验方法:GB/T 8538—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四、能力验证样品分发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12年7月10日前完成样品制备,并于2012年7月18日前向各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发放能力验证样品。各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在收到样品后,要认真检查样品的数量和状态,填写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见附件2),并立即将该表传真至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结果反馈

  有关实验室在收到能力验证样品后,应按要求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人员在2012年8月2日前完成检测,并将检验数据以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附件3)的形式传真给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将结果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cestsp@vip.163.com,在3日内以特快专递将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原件(附件2)、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附件3)、比对实验原始记录(附件4及相关记录、图谱)提交给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同时请保存好与本次能力验证试验有关的原始检验数据以备查。

  六、结果分析评价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对各实验室的检验数据进行评估,并于8月底完成最后技术总结。

  七、相关评估方法

  本次能力验证计划采用稳健统计方法对参加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及能力状况进行客观评价。每个参加实验室的能力状况由实验室间能力比分数(ZB)和实验室内能力比分数(ZW)共同评价。

  依据Z 比分数(包括ZB 和ZW)评定实验室结果,即:

  |Z|≤2为满意结果;

  2﹤|Z|﹤3为可疑结果;

  |Z|≥3为不满意结果(离群值)。

  八、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实验室应保证独立地完成检验任务,禁止互相打听检验结果,或上报其他实验室检验的结果。对弄虚作假、串通数据的实验室,经查属实的,其检验结果视为不满意,省质监局将取消其相应项目的检验资质。

  (二)能力验证结果可疑的实验室应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并向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交整改报告,整改结果上报省质监局认证监管处;离群的实验室应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后,向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申请盲样测量审核,测试结果上报省质监局认证监管处;对能力验证结果存在严重问题的实验室,省质监局将视情况暂停或者撤销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

  (三)对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实验室,在2013年接受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时,可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试验。

  联系方式: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监管处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  邮编:510220

  联系人: 胡业侣、杨哲

  联系电话:020-84240869、84431230        

  传真:020-84403466      电子邮箱:gdscma@126.com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联系人:佘之蕴、汪允祥

  通信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胜东路1号

  邮编: 528300

  电话:0757-22802606,22802702,0757-22802609(传真)

  Email:cestsp@vip.163.com

 

  附件:

  1.参加矿泉水中铜、猛检测能力报名表

  2.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

  3.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

  4.比对实验原始记录信息单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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