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推荐国家2012年物联网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2〕69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市经信委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市本级、所辖县(市、区)的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省属企业通过集团公司上报。各市请严格按照今年申报的重点领域和要求组织申报,并应对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属实进行审核。
二、杭州市因国家创新型城市可申报5项,嘉兴市和温州市因属于浙江省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中的重点市,可申报3项,其他各市申报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同时上报,网上和纸质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9月11日,过期将不予受理。9月12日将安排项目答辩,请企业事先做好准备。
联系人:省经信委技装处 罗仁宏;联系电话:0571-87058112;
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卉, 联系电话:0571-87058420
附件: 关于做好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1.项目申报材料要求.doc
2.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
3.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doc
4.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doc
省经信委技装处 省财政厅企业处
二O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