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天津市第二批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讲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24    浏览次数:6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工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加强专利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开发专利信息资源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水平和市场运营保护能力,市知识产权局继续开展天津市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讲师选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讲师选聘工作的意义 

  通过开展天津市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讲师选聘工作,培育我市专利信息传播利用骨干人才和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专业队伍,对深度开发利用专利信息战略资源、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和运营发展、提高全市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讲师的工作职责 

  通过评审确定的天津市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讲师,将受聘于市知识产权局,在全市开展公益性专利信息推广利用工作,聘期为三年,聘期内应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专利信息公益服务。通过专利信息大讲堂等培训形式,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宣传推广我市及国家专利信息资源和推进政策,提供公益性专利信息辅导讲座和人才培训。 

  2.培养专利信息服务团队。通过开展专利信息公共服务活动,培养锻炼专业化专利信息服务团队,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企业对专利信息深度开发的服务需求。 

  3.开展专利信息专业服务。通过与国内外专利信息服务机构携手开展业务、帮助企业时时跟踪行业技术和市场动态、开发专利预警分析报告、组织专利技术与资本及市场领域运营转化等工作形式,创新服务产品和业务模式,为全市企业提供高端专利信息服务。 

  三、申报条件 

  天津市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讲师选聘工作,采取推荐申报、材料评审、择优聘用的形式开展,申报要求如下: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心企业专利信息利用和管理服务工作。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2年以上专利信息相关工作经验。 

3. 曾参与专利数据加工、专利信息分析或专利信息传播利用与服务等工作,能够指导企业加强专利信息开发利用,帮助企业建立专利信息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 

4.熟悉国内外专利信息资源特点和使用方法,具备国内外专利信息检索分析能力,能够结合实际需求,提供专利数据资源建设及经济科技发展活动中专利信息运用相关的解决方案。 

5.主动承担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工作,每年自行开展不少于2期公益性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信息培训活动,每年帮助10家以上企业建立专利信息开发利用和管理制度。 

四、选聘范围

天津市专利信息讲师选聘范围涵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利信息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图书情报机构等。

原则上每家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2人(包括2人)。第一批讲师团选聘人数超过2人(包括2人)的单位,原则上本次不再受理。

  五、选聘工作程序 

  1.发布通知、推荐申报。天津市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讲师选聘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发展规划处(信息处)具体负责。 

  2.受理申报、组织评审。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各单位申报后,依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依照评审结果,确定讲师推荐名单。 

  3.研究确定、择优聘用。推荐名单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发布聘任通知,并颁发聘任证书。 

  六、支持措施 

  1.优先推荐我市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讲师申报国家级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师资人才和实务人才。

  2.优先提供全国专利信息学习交流机会,免费提供一次市级专利信息业务培训。 

  七、其他事宜 

  1.各单位应加强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讲师选聘工作的宣传组织,遴选推荐优秀服务人才,支持参加我市首批专利信息讲师的选聘工作。 

2.各单位应于2016226日前将《天津市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讲师信息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报市知识产权局发展规划处(信息处)。 

3.请严格按照《天津市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讲师信息表》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

    

附件:1.天津市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讲师信息表

    

  联系人:孙志艳      联系电话:23039865 

  电子邮箱:sunzy200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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