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进一步推动我省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委印发了《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认定管理办法》(粤经信节能〔2010〕89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定于近期开展第二批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组织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请各地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申报工作,按照《办法》要求,积极推荐符合相关条件的工业园申报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
二、符合《办法》要求的工业园,根据《办法》有关申报与认定的规定,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
三、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请于7月20日前报送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四、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公布第二批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名单,并授予“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证书及牌匾。
五、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迳向我委反映。联系人:梁苑蓝、郑威,联系电话:020-83133361、83133412,传真:020-83133335,电子邮箱:zhengwei@gdei.gov.cn。
附件: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申报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