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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受理2016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9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战略研究和基础研究合作框架协议》,京津冀三地自然科学基金共同出资设立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该专项面向京津冀区域发展的共性需求和共性问题,开展应用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开发,促进多学科、多部门交叉合作,凝聚优势资源,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一、设立专项

  2016年度京津冀科技管理部门共同设立“京津冀一体化城际铁路系统发展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研究”合作专项,围绕以城际铁路为骨架的综合交通体系有效促进京津冀城市群的整体协同发展、牵引都市圈社会经济一体化的问题开展相关研究。三地共同组成指导专家组,制定了项目指南。该专项优先资助三地单位形成实质合作以及解决京津冀区域共性问题的项目。拟资助5个项目,每个项目20万元,项目执行周期为2-3年。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方式

  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符合要求的科技人员均可按项目指南自主申请,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统一报送市科委指定地点。

  (二)申请材料

  该合作专项列入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申报该专项需填写项目申请书,其申请书由项目申报系统生成。   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全部为签字盖章原件。申请书均需附电子文档一份。

  各单位申报项目时,应将每个项目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所有资料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三)申请人要求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人员,申请人至2016年3月31日应未满57周岁,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凝聚力,能够积极促进三地学术交流和研究数据及成果共享。

  (四)项目起止时间

  本次申报的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16年4月,实施节点以半年计,期限不超过3年。

  (五)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项目指南的项目。

  2. 申请人申报或参与一项以上本专项项目。

  3. 指导专家组成员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请本专项项目。

  4. 已资助过的相同或类似研究内容项目重复申报。

  三、项目受理

  (一)受理时间

  受理日期为2016年4月11日—4月12日。

  (二)受理地点

  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邮编:300203,电话:58792806,传真:58792799)。

  四、其他

  市科委自项目指南发布之日起至4月12日下午5:30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58832857(市科委基础处),15122661430(技术支持)。

  

  附件:1. 2016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京津冀一体化城际铁路系统发展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指南

        2.2016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指导专家组名单

        3.2016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信息录入系统Ver15.2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3月8日

  • 附件1 2016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指南20160308.doc
  • 附件2 2016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指导专家组名单20160308.docx
  • 附件3 2016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信息录入系统Ver15.2.m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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