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办〔2012〕207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表彰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2]16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分配的表彰名额,我厅初步筛选了20家经各地推荐的合作社作为全国示范社表彰的候选单位。请各市对照农业部的《通知》和我厅初步筛选的合作社名单,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核实我厅初步筛选的合作社是否符合《通知》的推荐条件。如有不符合《通知》推荐条件的合作社的,请各市另行等额推荐本市同行业的合作社予以替换。请各市将核实或另行替换的情况于6月18月下午前反馈我厅农经组织处。
二、迅速组织拟报全国表彰的合作社按农业部《通知》要求填写《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评选审批表》,并层层完成推荐审核意见工作,于6月20日前报送我厅农经组织处。
联系人:谭俏霞,联系电话:020-37288529,传真:020-37288354。
附件:拟报全国表彰的示范社名单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农业部合作社评选认定通知附件.doc
附件:拟报全国表彰的示范社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