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吉林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7    浏览次数:5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中、省直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2]14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12年吉林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是指按照服务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为我省国家级基地和省级基地内的外贸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平台,在解决外贸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要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具体包括:产品设计中心、公共试验检测平台、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公共认证及注册服务平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平台、融资服务平台、国际营销服务平台、国际孵化器平台、公共交易平台、公共展示平台、公共信息平台、公共培训平台和公共物流平台等。

  享受专项资金资助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必须为基地内企业提供无偿或优惠服务。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在吉林省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能够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二)项目申报单位具备开展服务所需的资金、固定场所、专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为基地内30%以上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的条件,并与基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签署优惠服务协议,明确优惠服务的对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提供的平台服务要做到内容、流程、标准、收费和时间五公开;

  (三)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经营行为规范、信用记录良好,未发生拖欠或挪用各类国家专项基金、资金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应与外贸具有高度关联度高,且能为基地内外贸企业提供10%以上的优惠服务,公共服务业绩明显、被服务企业满意度高,对区域或者全省的外贸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五)其他承担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对20112012年公共服务平台所发生的如下费用(2011年已经享受过专项资金补助的费用除外)给予补助,具体包括:

  1、与提供公共服务有关的设备购置或技术购置支出(物流平台的运输工具除外);

  2、为提供公共服务而发生的系统和技术开发费用;

  3、与提供公共服务有关的技术资料、信息资料、统计资料购置费用;

  4、公共展示平台和公共培训平台为提供公共服务所发生的场租费用。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管理、部分资助的支持方式,资助比例不超过符合条件项目实际支出的70%

      四、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的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及研发投入情况、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总支出及资金来源、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和实际效果等);

      (二)2012年吉林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申请表(附件二)和法律责任声明(附件三);

      (三)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011年度及20127月末的财务审计报告,外贸企业须提供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证书、出口业绩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非企业法人须提供成立相关批复文件、登记证等材料复印件;

  (四)符合规定的补助项目实际支出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五)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将上述申报材料加盖项目申请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五、上报要求

  (一)各项目单位按要求提出资金使用申请,于924日前上报当地财政局和商务主管部门;各地财政局和商务主管部门经汇总初审后,于1015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

  (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省商务厅财务处和相关处室(汽车及零部件项目报送至机电处、科技兴贸项目报送至高新处、省级出口基地项目报送至外贸处),逾期报送材料不予受理。两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三)按商务部要求,企业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登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吉林省商务扶持资金申报管理系统”网站进行项目申报,具体网络系统技术支持咨询0431-85625201,联系人:崔介虎。

      各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此项工作,及时上报项目材料,并做好项目存档备查工作。

  省财政厅企业处:张丽鑫(0431-88550569

  省商务厅财务处:翟延铭(0431-85637993

  省商务厅机电处:田丞军(0431-85677444

  省商务厅高新处:胡 倩(0431-85676237

  省商务厅外贸处:王 欢(0431-85630225

  附件一:2012年吉林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二:2012年吉林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申请表

  附件三:法律责任声明

  附件四:2012年吉林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项目汇总表(各地财政、商务部门汇总填报)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1外贸公共服务资金申请书.doc

2外贸公共服务资金申请表.xls

3声明.doc

4外贸公共服务资金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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