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科技特派员认定及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7    浏览次数:2

  各市(行署)、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科技局, 各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落实“推进全省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等十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省科技厅将开展省级科技特派员认定及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省级科技特派员认定

  我省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已启动实施半年,各地、各部门相继建立了科技特派员队伍,取得初步成效。请将本单位或部门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开展情况、工作做法、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各地市、各部门推荐一批在农村开展创新创业取得一定成效、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典型。科技特派员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将根据典型事迹认定一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并择优在项目资金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推荐典型从本地区、本部门已经上报的科技特派员名单中选择,并报送典型材料。省科技厅在各地市、各部门推荐基础上已在媒体上宣传报道的科技特派员典型不用再报送相关材料,直接认定为省级科技特派员并优先申报项目。

  二、 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项目申报

  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申报项目指标根据各地已上报的科技特派员数量确定,申报名额另行通知。各部门推荐的典型在得到基层科技管理部门认可基础上,项目从市(行署)级科技局归口申报。主要支持科技特派员推广农业领域先进技术和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带领农民致富和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的项目。申报的项目要求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即典型事迹),拟推广转化技术或成果有一定的先进性和成熟度等。项目支持资金额度在20~30万元之间, 具体项目申报提纲见附件。

  项目预算按照《黑龙江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05]11号)规定的专项资金具体开支范围,随表附报详细的项目资金预算报告,测算依据、标准、说明等。以上书面材料一式4份,并附电子文档,报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9日,科技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

  联系人:刘金花 唐晓明

  电话:0451-82625077  13936403466

  E-MAIL:hljkjtncc@163.com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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