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做好2016年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工作,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关于加强省农业产业化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现启动2016年省农业产业化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安排
2016年省农业产业化重点建设项目拟安排新开工项目、续建保投产项目、前期项目共计60项。
二、项目选择范围与重点
(一)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
(二)农产品市场物流项目;
(三)现代设施农业项目;
(四)现代农业种养殖项目;
(五)其它涉农领域对农民增收带动力强的项目。
省农业产业化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坚持“六优先”,即优先安排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特别是产业转移项目;优先安排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农产品加工基地内项目;优先安排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项目;优先安排高新技术项目;优先安排精准扶贫项目;优先安排外向型农业项目。
三、项目选择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符合全省生产力布局总体规划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
(四)工艺设施和技术装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五)项目单体投资规模一般不低于5亿元。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带动作用大、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精准扶贫项目等,投资规模可适当降低至3亿元以上;
(六)最大限度地集约节约用地,建筑容积率要达到规定标准及以上;
(七)项目前期工作达到深度要求。其中:计划开工和续建项目,需审批或核准的,要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实行备案管理的,已完成备案并能够出具项目选址、土地预审、环境评价、安全评价、节能评估等支持性文件,水、电、路等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前期项目,已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各级政府与国内外知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以及央企或农产品加工行业领军企业)已正式签约项目。
四、审定程序
(一)申报。项目业主按照要求呈报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初选。各市(含定州、辛集)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农业产业化办)会商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重点办)按照省农业产业化重点建设项目条件,对各县(市、区)或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把关,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省农业产业化办集中申报。
(三)考察。省农业产业化办会同省重点办对报送项目进行比选,组织有关人员、专家进行调研、考察,提出拟评审项目名单。
(四)评审论证。省农业产业化办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对项目技术工艺、建设方案、投资规模、投资强度、节能减排、社会风险以及对全省经济发展影响力与支撑引领作用等内容出具评审意见。
(五)公示。根据评审意见,确定省农业产业化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初选名单。在相关媒体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
(六)审定。公示无异议,并呈报省政府审定后,印发正式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是保投资、稳增长的抓手和重要支撑。请各市(含定州、辛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梳理,于2016年1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农业产业化办。
联系人:武义芳 电话:0311-83811565
电子邮箱:hbcyhbgs@163.com
附件:1.2016年省重点计划开工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2.2016年省重点续建保投产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3.2016年省重点前期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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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