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市、区县(行业)和科技型企业三位一体的专利信息传播利用体系,引导科技型企业主动开发利用专利信息资源,不断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和水平,为天津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重大战略实施和经济科技活动中的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信息支撑。市知识产权局开展新一期的区县(行业)专利信息工作站建设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内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集中的孵化器等服务机构;
(二)属于我市重点行业,且从事企业科技信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三)具有公共服务能力的科技服务企(事)业单位;
(四)有条件承担专利信息推广利用工作的高校、科研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利信息工作站,应具备以下工作条件:
(一)申报主体所在的区县(行业)重视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有加强专利信息工作的迫切需求,保证通过政策支持、资金引导、人员培训等手段,支持专利信息工作站开展工作;
(二)专利信息工作站所属的工业园区或科技服务企业领导重视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加强对工作站的资金投入,选派1-2 名专职人员作为专利信息传播利用专员,支持其参加国家及天津市组织的各类专利信息培训等学习活动;
(三)专利信息工作站应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开展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所需的物质保障条件;
(四)专利信息工作站应具有明确的科技型企业服务对象,能够建立起长期服务关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助力科技型企业成长;
(五)专利信息工作站专职人员应坚持学习专利信息传播和检索分析技能,具备信息检索和技术分析能力,为企业提供检索服务,努力达到“五能”工作要求,即:能检索、能维护、能讲课、能沟通、能管理。
三、推荐原则
(一)按照区县知识产权局面向本区域,行业主管部门面向本行业开展专利信息传播利用服务的原则进行推荐。
(二)每个区县知识产权局、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四、工作程序
(一)推荐申报。区县知识产权局负责区域内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器等申报主体的申报推荐工作;市属单位由其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二)组织评审。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各单位申报后,依据申报材料组织评审,依照评审结果,确定推荐名单。
(三)审定确认。推荐名单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发布确认通知。
五、支持措施
(一)市知识产权局对新确定建设的专利信息工作站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市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信息传播利用专员优先提供全国专利信息学习交流机会,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市级专利信息业务培训。
(三)市知识产权局选聘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讲师为工作站开展专利信息大讲堂等公益性服务。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天津市专利信息工作站申报书》(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的公章,电子版材料请发到邮箱或者刻录光盘(不接受U盘拷贝)。本次受理截止4月5日。
申报材料的填写请严格按照《天津市专利信息工作站申报书》“填报说明”的要求。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发展规划处 孙志艳
电话(传真):23039865 邮箱:sunzy2006@126.com
地址:华苑产业区华天道海泰信息广场G座209房间,300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