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4    浏览次数:2
 

有关盟市农牧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计[2015]98号)文件,请据此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申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等文件中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由具备农业工程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

二、农牧业部门应会同同级农发机构认真组织项目前期工作。要本着科学严谨、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必要时对项目单位基础条件、拟建内容进行实地核实。杜绝因前期工作不扎实,造成刚批复就变更、以旧抵新,套取国家资金的情况发生。

三、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地方项目)和农业部其他项目的,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附项目建设田间工程和土建工程完成情况平面图。拟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要求申报的2015年项目,通过农业部评审尚未立项支持的,如修改完善后符合2016年项目申报条件,可优先申报,并注明“复报”字样。

五、根据全区农牧业生产、历年来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实施情况和2015年项目滚动计划编制要求,确定了2016年项目申报数量指标(详见附件3)。

六、请于20151210日前将盟市农牧业局、旗县农牧业局会同同级农发机构的申报文件10份;盟市及旗县财政部门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函10份(国贫旗县及自治区产粮大县不需出具旗县配套资金承诺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版10份报送到内蒙古农牧业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电子文档(PDF格式)包括附件资料彩色原件扫描件,发送到nmgbzy@126.com

 

附件:1.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电子版)

      2.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有关费用上限控制表(电子版)

      3.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数量指标情况表(电子版)

    以上电子版文档请到内蒙古农牧业厅网站上下载。

 

 

内蒙古农牧业厅       内蒙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51117

内蒙古农牧业厅办公室               20151117日印发

word版指南正文.doc费用上控表.xls下发的指标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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