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企业〔2012〕451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为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结合我省编制的《四川省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在四川境内依法设立的中小企业,按照《通知》要求,本年度专项资金安排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二、扶持重点
(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1.技术进步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形成新产品的技术改造;开发和申请专利;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提升研发能力。
2.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增强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油气化工、饮料食品、汽车、航空航天、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以及军工企业的协作配套能力,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3.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生产节能减排产品,或者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挖掘和保护民族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项目。
5.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围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发展新兴产业及其配套企业的建设项目。
6.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物流、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宽带和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
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改造现有厂房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等。
2.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质量、信息、集中治污减排等专业服务的服务企业和机构进行改造升级;支持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
三、支持方式
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不超过已投入自有资金额的5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2012年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或2012年从规上企业调减为规下的企业不得申报本项资金。
按照《通知》要求,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资助额占全部项目资助额的比重不低于80%。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单位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通知》、《办法》及“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必须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进入项目库。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成立1年以上(含1年);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4.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5.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6.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7.申报项目符合年度支持重点;
8.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9.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的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从事相关服务业务的资质、专业人员、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具有良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业绩,有完整规范的内部管理、服务规程和财务管理制度,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资源组织带动和项目建设管理能力。
(二)申报项目条件。
1.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
(1)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须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专利补助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除外),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项目建筑工程投资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2)其他条件。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要求企业采用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或者具有2009年以来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
专利补助项目,企业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个数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已在生产中应用。
提升研发能力项目,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2500万元的在建项目,且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连续三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专业化发展项目,要求企业2011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中的节能产品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产品。
增加就业岗位项目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要求项目在2010年底前建成,2011年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
2.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项目须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除外),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放宽到4000万元。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不得涉及新征用土地。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小型微型企业入住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将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拆分为小项目的,不予支持。
五、申报要求
各市(州)、扩权县(市)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先入库后申报。《通知》、《办法》及附件请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自行从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www.smesc.gov.cn)上下载。
(一)申报数量。
1.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
(1)有扩权县的市州可申报2个规模以上中小企业项目、2个规模以下小微企业项目。
(2)无扩权县的市州可申报3个规模以上中小企业项目、3个规模以下小微企业项目(成都市可分别申报6个项目)。
(3)扩权县(市)可申报1个规模以下小微企业项目。
2.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各市州可申报1个项目(成都市可申报5个项目。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不占用申报名额)。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方式,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必须一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扩权县(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省属企业可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并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www.smesc.gov.cn)填报相关信息,各市(州)、扩权县(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本部门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打分情况择优选取合格项目提出拟扶持项目名单,经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后,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予以支持。
(三)申报资料
1.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上报的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扩权试点县(市)申请报告须同时抄报所在市(州)。
2.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通知》和《办法》中要求企业提供的项目资料(见附件)。
(四)其他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项目组织和审核工作,推荐指导企业切实做好项目资料填报工作。于9月28日前将上报文件及纸质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分别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省属企业(工商登记和税收解缴在省一级的)将项目资料直接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各一式两份)。材料不全或不齐的,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六、加强组织管理
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扶持重点、申报条件,公开组织项目,加快工作进度,认真负责地做好项目审核申报工作。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协商处理解决项目申报中的问题,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按照《办法》要求,对本地区中小企业使用专项资金的总体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于2012年12月底前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省财政厅。
七、联系方式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企业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类项目资料
联系人:赵杨 熊庄
联系电话:028-86264044
电子邮箱:scsjwqyc@163.com
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规模以下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类项目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类项目
联系人:李彪 高薇 冯易生
联系电话:028-86260951、86260253
电子邮箱:jxwxqyc@126.com
(二)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86678647
(三)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
省纪委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室
联系人:乔丹
联系电话:028-86266305
电子邮箱:jcs@scjm.gov.cn
(四)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
联系人:杨郦
联系电话:028-83228797 028-83228794
附件:1.申报项目资料要求
2.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2年9月6日
附件1:
申报项目资料要求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不含专利补助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加盖公章)。
3.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4.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扫描件(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不要求提供)。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扫描件(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不要求提供)。
7.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复制)。
8.新增主要设备表(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复制)。
9.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项下的各类项目需提交其申报条件第2项“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项下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属于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需提供入驻小型微型企业个数比率不低于80%的说明。
10.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提供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复印件及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审计报告内容必须符合“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的内容要求,并列明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
11.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扫描件。
12.企业2011年度审计报告。须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损益表
13.2011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14.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5.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①项目概况;②企业基本情况;③产品需求分析和改造的必要性(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只提供改造的必要性);④改造的主要内容和目标;⑤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⑥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改善中小企业环境项目不需提供);⑦项目实施进度计划;⑧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16.其它企业认为可提供的证明文件。
其中第4项至第15项必须作为电子版申报材料附件在网上按照顺序填报。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word格式。
二、专利补助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加盖公章)。
3.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4.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5.项目简介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简介:项目名称、承担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单位名称、项目的主要内容(体系结构、功能模块)、投资规模、实施进度、效果评价(如: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经验教训等。
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简介:研发机构概况(基础条件、人员结构、研发能力、运行模式、创新成果及应用等),项目情况(项目名称、投资规模、主要改造内容)。
专利补助项目简介:简要介绍企业专利技术及其在企业应用情况。
6.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和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需提供项目单位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软、硬件投资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
7.专利补助项目需提供2009年至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受理或授权专利明细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
8.企业2011年度审计报告。须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损益表
9.2011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10.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其中第4项至第10项必须作为电子版申报材料附件在网上按照顺序填报。
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登录中国中小企业四川信息网(www.smesc.gov.cn),使用“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
附件2: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资料要求
国家项目审查为网上申报资料审查,所有提供的图象电子文档必须采用有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或拍照,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图象电子文档均采用JPG格式,图片大小建议1200×800,多页图象文件采用word文档插图,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M,图象清晰,不允许旋转90°或倒置。
二、网上填报项目前准备工作
网上填报项目前,请提前将以下文件扫描成彩色电子文档:
1.营业执照副本。
2.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4.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复制)。
5.新增主要设备表(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复制)。
6.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项下的各类项目需提交其申报条件第2项“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项下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属于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需提供入驻小型微型企业个数比率不低于80%的说明。
7.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提供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复印件及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或专项审计报告。
8.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
9.企业2011年度审计报告。
10.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
11.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文档(word格式)。
专利补助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的材料准备类同。
三、网上填报过程注意事项
请在项目申报栏新增项目,按项目类型选择项目。填报过程中及时保存,填写完成后点击附件,将准备的电子文档按附件顺序要求添加上传。完成后点击校验,通过校验后,点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