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关于同意广东省华物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2-06-27    浏览次数:1

广州市经贸委:

  你委《关于广东省华物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请示》(穗经贸特商报〔2012〕33号)收悉。经审核,函复如下:

  一、广东省华物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新的经营地址及其设备设施,基本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对拆解场地、设备设施的要求,有环保部门试运行批复、消防验收备案及防雷合格证,同意该公司经营地址由“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水均南街6号405房”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良田北路233号”。

  二、同意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谢健淮”变更为“李晓毅”。

  三、请你委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相关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设备设施和规章制度。并通知该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此复函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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