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3    浏览次数:6

  有关市、县(市、区)环保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2年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2〕581号)精神,现就我省2012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突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集中资金,着力解决一批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环境问题,突出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与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

  二、支持重点

  本次专项资金集中支持列入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项目,包括淮河、巢湖流域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以及《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601号)中规定支持的污染治理项目。重点支持政府性投资的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以及列入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项目。

  对已使用中央基建投资、中央财政其他专项资金补助或近两年内已获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不在本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三、申报数量

  统筹全省规划项目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你市、县(市、区)限报   个项目。请严格按照项目类型和项目限报数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四、有关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各地环保局、财政局联合申报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及其批复(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一),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二),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三)和其他有关批复、证明材料(政策性文件)等。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采用左侧胶装,每个项目材料独立成册,并由各申报单位自行存档备查。

  五、申报要求

  请各地环保局、财政局认真组织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和实施效果及污染物减排效果,防止项目实施后出现二次污染现象。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包括要件合订材料)于2012年10月10日前联合报送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各1份,同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报电子版材料。凡逾期未报、单方面上报、申报数量超出限报数和未进行网上申报的均不予受理。

  附件:

  1.2012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

  2.2012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2012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4.2012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各地申报指标建议(不发各地)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2年9月5日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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