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29    浏览次数:2

 

 

各市科技局(委)、义乌市科技局、嘉善县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省级高新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

  为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力度,科技部、财政部近期下发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2014〕229号),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深化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的要求,认真学习,组织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申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具体事项可参见www.nfttc.gov.cn。

附件:《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2014〕229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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