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配合国家商务部做好区域性报废汽车破碎示范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加快培育我省国家级区域性报废汽车破碎示范中心,促进报废汽车回收体系建设,我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筛选国家级区域性报废汽车破碎示范中心建设试点承办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承办企业的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企业自愿申请、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省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取承办企业。
二、破碎中心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培育报废汽车破碎示范中心,配置先进的报废汽车破碎生产线,实现车体破碎到材料分选一条龙作业,有效分选出废钢、废有色金属、废橡胶、废塑料、废玻璃等废弃物,使可利用资源回收率达90%以上;2年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量达到1万辆以上。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我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处理能力,鼓励破碎示范中心与其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设立区域性回收网点;引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环保化发展;鼓励建立多渠道回收集中处理的模式,发挥破碎示范中心的幅射带动作用;着力提高我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拆解技术、管理和专业化水平,实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设施现代化、作业流程规范化、废弃物处理无害化。
三、承办企业的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经营面积不低于50000㎡,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拆解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存储场地、拆解场地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要求;
(三)拆解场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且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在当地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或基地内建设,建设用地拥有15年以上的使用权;
(四)具备大件拆解无污染切割设备,包括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或压扁设备,具备机械、液压或气动拆解工具、拆解翻转平台,有汽车破碎生产线(破碎能力30辆以上/小时),具备收尘设备及装置,拆解设备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要求;
(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废弃物存储设施和处理方案,有雨水、污水环保处理设施;
(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
(七)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防雷设施;
(八)有相应的报废机动车拆解专业技术人员。
四、承办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作简历;
(四)各股东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或有效期1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
(八)拆解设备、环保设施和消防设施清单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九)环保部门出具的回收拆解场地和设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
(十)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有效证明文件;
(十一)有效期内的防雷合格证;
(十二)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技术职业资格证书5人以上、汽车空调CFC-12制冷剂回收工培训合格证书3人以上),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证明;
(十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四)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
五、申报与审核
(一)申请的承办企业向所在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照条件要求提出推荐意见,与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对各市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到相关企业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分,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四)我委根据专家组考察评分结果,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筛选1家承办企业,向社会公示后予以确认。取得国家级区域性报废汽车破碎示范中心承办资格的企业如评分达95分以上即同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
六、有关要求
(一)筛选报废汽车破碎示范中心承办企业,是加快培育我省国家级区域性报废汽车破碎示范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广东报废汽车回收体系能力与水平的建设,影响重大。也是响应国家整体布局,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的举措。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破碎中心承办企业工作。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推荐意见及企业申报材料于2012年7月5日前报我委(商贸服务业处)。
附件:国家级区域性报废汽车破碎示范中心承办企业专家评审评分标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余耀坤,电话:020-83133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