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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天津市工程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30    浏览次数:2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工程中心管理,增强工程中心为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支撑能力,发挥市级工程中心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创新创业、行业和领域的技术辐射和扩散作用,根据《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市科委近期将开展2016年度天津市级工程中心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验收范围

  本次参加验收的工程中心为2014年批准组建的市级工程中心,及2013年批准组建的延期验收的市级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时间

  市科委拟于二季度,组织相关专家进行2016年市级工程中心验收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验收依据

  《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建设任务合同书》;

  《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落实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津科创〔2013〕74号)。

  四、验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具体要求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需要验收的市级工程中心将天津市工程中心验收申请表(附件2)、天津市工程中心验收申请报告及电子版(刻录光盘,不要使用U盘拷贝)(附件3)、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任务书规定与实际完成情况对比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6份,电子版验收汇报PPT(15分钟),于2016年4月15日前,报送至市科委创新体系处。

  (二)材料在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胶装,书脊为所申请的工程中心名称和申请单位,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五、联系方式

  科学学研究所产业研究部:杨  煜    电话:24324832

  市科委创新体系处:      阚金玲    电话:58832867

  

  附件 1. 2016年度参加验收的天津市工程中心名单

       2. 声明

       3. 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验收申请表

       4. 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验收总结报告提纲

       5.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任务书规定与实际完成情况对比表

    

  市科委创新体系处

  2016年3月29日

  • 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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