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的财政支持政策,进一步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扩大市场销售。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豫政 〔2009〕88号)和《关于支持河南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豫政〔2010〕75号)精神,决定对2012年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项目予以支持,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
(二)、具有一定的产业领域代表性和较强的创新示范作用,并具有较高的实用性和较强的普及推广价值,建成后能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在我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动汽车整车及电动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生产的企业;
(四)、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下,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六)、按规定报送企业会计月报和年报,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
(七)、申报项目必须是2012年开工建设,且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开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项目建筑工程投资不得超过投资总额的30%。已获得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八)、每个企业限申报1个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项目。
二、支持范围和方式
(一)电动汽车整车及电动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二)资金支持主要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方式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贷款贴息项目。
三、项目评审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进行公示。项目评审包括技术和财务评审。
四、申请材料要求
(一)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省辖市、省直管县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资金申请文件;
2、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投资预算表和已完成的投资汇总表;
6、2012年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附报表附注);
7、2011年度完税汇总表及完税凭证;
8、项目技术情况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检测报告或其它技术证明材料等);
9、项目资金情况证明材料(包括项目贷款合同、贷款资金进账凭证、结息单和结息汇总表、企业自有资金落实到位证明、购买设备和技术等的合同及发票);
10、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财政和工信部门于2012年 9月20日前联合以正式文件向省财政厅(企业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报送申报文件和项目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各1份),电子文档分别发hnddqc@163.com和hncztqyc@163.com邮箱。
(二)省属企业直接上报。
(三)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工信厅装备处 李凯钊 0371-65509871
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春跃 0371-65808060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