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津政发〔2010〕10号),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津政办发〔2016〕19号),落实《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方案(2015-2020年)》(津知发管字〔2015〕22号),进一步提升我市产业园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市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试点园区申报工作,鼓励支持园区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并将入选园区作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推荐储备。现就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园区专利工作基础较好,驻区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有效专利,初步形成特色产业企业集群;具备开展专利试点工作的人力物力基础,能够为完成专利试点园区工作任务目标,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提供必要物质和人员支持。
二、工作任务
(一)夯实专利工作基础
1.完善专利工作政策体系。着力加强专利运用和保护,优化管理和服务,不断完善园区政策体系,推进知识产权政策与科技、产业等相关政策融合;强化专利创造的运用导向,实施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业促进等工作支持企业发展。
2.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完善政府、行业和企业“三方联动、互补互促”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逐步实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门化,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专业化,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专项化,加强知识产权统计工作。
3.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手册和企业论坛等多种形式,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文化普及。努力在园区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文化氛围。
4.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公共服务供给,提供专利申请咨询、信息检索、维权援助等基础服务。引进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育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以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提高园区知识产权综合实力。
(二)加强产业专利工作
1.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围绕试点园区优势特色产业,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推动专利分析与产业决策相融合。指导园区产业升级工作,实现腾笼换鸟,优化产业布局。
2.加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积极引导重点企业、科研机构、服务机构等主体,围绕专利壁垒突出、运营需求强烈的重点领域,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加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支持联盟开展知识产权联合创造、协同运用、共同保护,构建高价值专利组合,探索专利与标准融合,不断提高产业话语权和影响力。
3.探索构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依托园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等载体搭建具有产业特色的运营服务平台,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引进培育知识产权运营专业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运营模式,不断提高产业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4.增强专利信息分析与运用能力。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决策开展专利分析工作,避免知识产权纠纷,有效配置创新资源,提高科技研发水平,支撑创新型园区建设,发挥专利信息资源的导航作用。
三、工作目标
通过夯实专利工作基础,加强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达到如下目标:
(一)园区驻区企业专利工作得到提升,实现知识产权管理,专利运用和保护升级换代。主要标志科技型中小企实现“人员、管理、申请三个零突破”,有一定的规模的企业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管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二)园区拥有一批市级、区级专利试点企业。企业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围绕杀手锏、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进行专利布局,形成专利优势,专利产品产销占较大份额,形成专利密集企业。驻区企业50%以上拥有专利产品或服务。
(三)园区特色产业聚集,形成专利密集型产业集群,拥有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专利密集型企业。园区有效专利拥有量逐年增长,年增幅不低于30%。
(四)园区建立专利储备运营机制,围绕特色产业规划,依托专业专利运营平台,引导重点企业吸收和转化高校、科研机构的优质专利。建立和完善专利运营服务体系,各类专利服务机构共同服务企业,促进企业发展。
(五)园区一批企业实现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权作价投资入股或增资扩股,专利权质押融资,资产化使用工作不断进步;园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取得新进展,各类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丰富知识产权融资方式。探索同业专利互保融资业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打包贷款业务。建立投贷联动的服务模式,提升企业融资规模和效率。
(六)园区企业专利保护能力、专利风险防范和主动维权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建立专利纠纷应对机制。专利保护水平不断提升,不发生重大恶意侵权行为。
四、组织实施
(一)试点范围
市政府批准的区县示范工业园区。
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
(二)组织申报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天津市专利试点园区申报工作,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推荐,园区管委会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申报受理时间截止至2016年4月29日,市知识产权局原则上在6月开展评定工作,确定专利试点园区,发布通知。
(三)申报材料
1.《天津市专利试点园区申报书》一式3份;
2.天津市XX园区专利试点工作方案一式3份。
(四)审批认定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申报的园区进行实地考察,确定天津市专利试点园区。
(五)试点期限
“园区专利试点工作”期限为三年。试点期内,“专利试点园区”要定期向知识产权局汇报试点工作情况,每年12月底前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试点工作总结。
五、支持政策与措施
(一)“专利试点园区”可直接组织推荐申报市专利奖;
(二)“专利试点园区”优先承担市级知识产权项目,“专利试点园区”内企业可优先列入市级各类专利试点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三)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试点园区”。
(四)支持园区开展专利导航工作。
附件:天津市专利试点园区申报书
(联系人:傅强;电话:2303986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