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入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津政办发〔2016〕19号)和《天津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津人才〔2013〕11号),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力度,建立一支素质优、业务强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满足我市创新发展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市知识产权局制定了《2016年天津市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区县、本单位的年度知识产权培训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请于4月15日前将《2016年知识产权培训工作计划表》纸件及电子件报送我局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培训计划
2.2016年知识产权培训工作计划表
(联系人:刘万鑫;电话:23039880
传真:23039848;电子邮箱:liuwanxin@tjipo.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2016年天津市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入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津政办发〔2016〕19号)和《天津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津人才〔2013〕11号),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力度,建立一支素质优、业务强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满足我市创新发展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深入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和《天津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体系和培训模式,大力培养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专业人才,着力培养社会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积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发展,为本市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培训
加强科技小巨人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增强小巨人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依靠知识产权优势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各区县及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应加强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和发展壮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当主动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技能。
(二)围绕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组织开展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行政执法培训,开展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知识产权管理培训和专利导航培训。加强区内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知识产权支撑。
(三)加强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培训
通过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增强领导干部对知识产权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提升领导干部知识产权认知水平和决策能力。各区县及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应举办领导干部知识产权专题培训,各区县应将知识产权培训内容纳入区(县)委党校培训课程。各行业集团(总公司)应对中层以上干部开展知识产权集中培训或轮训。
(四)加强专利试点单位和优势企业知识产权培训
对专利试点单位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分层次的知识产权培训,新晋试点单位应加强基础培训和提高培训相结合,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培训。各区县应加强区内试点单位知识产权培训,提高试点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助推试点单位尽快成长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五)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针对专利代理、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交易融资、知识产权咨询等机构的从业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培养社会急需的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提升本市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加强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普及培训
对在校大、中、小学生及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知识普及培训,增强青少年及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意识,树立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
三、培训安排
“2016年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培训计划”见附件1。
四、培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加培训投入。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的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对培训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
(二)拓宽培训渠道,创新培训模式。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党校、社会培训机构做好工作联系,拓宽培训工作渠道,大胆尝试和努力探索实用、高效的知识产权培训机制和模式。
(三)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实效。组织知识产权培训的单位要加强培训项目的管理,做好培训对象的培训需求调查,认真设计培训课程,精心挑选授课讲师,合理安排培训时间,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