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地震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广东省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
目 录
一、防灾减灾工作成效、问题和形势
(一)主要成效
(二)存在问题
(三)基本形势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三、水利和“三防”防灾减灾工作
(一)工作目标
(二)“三防”及低温冰冻监测预警体系和能力建设
(三)水利枢纽和防洪工程建设
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一)工作目标
(二)气象监测预报体系和能力建设
(三)气象重点工程建设
五、防震减灾工作
(一)工作目标
(二)地震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能力建设
(三)防震减灾工程建设
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能力建设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七、农业、林业病虫害防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二)农业、林业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和能力建设
(三)农业、林业病虫害防治措施
八、海洋防灾减灾工作
(一)工作目标
(二)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能力建设
(三)海洋灾害防御措施
九、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社会动员能力建设
(一)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二)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三)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建设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大投入力度
(三)强化科技支撑
(四)加强防灾减灾队伍队伍建设
(五)加强宣传教育
附件:广东省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防灾减灾工作成效、问题和形势
(一)主要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强热带风暴(台风)、暴雨洪涝、低温雨雪冰冻和突发性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多发,局部地区干旱和森林火灾连发,灾情历史罕见,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省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210.875亿元。
面对复杂的防灾减灾形势及重大灾害挑战,全省高效有序开展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大力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是:建立健全省减灾委员会、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及各类防灾减灾组织机构,形成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防灾减灾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各类、各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基本形成省、市、县三级防灾减灾预案体系;实施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推进江海堤围加固达标工程,全省县级以上城区防洪格局基本形成,主要江河防洪(潮)能力进一步提高;实施广东省立体地震监测预报系统和南海地震海啸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程,防震减灾工作有新突破;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沿海防护林建设、珠江防护林建设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初步建成生物防火网络,有效控制了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不断完善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体系,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大力提升;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不断增强,自然灾害科普宣传和区域交流合作全面推进;圆满完成四川抗震救灾对口支援等工作。
(二)存在问题。
总的来看,我省防灾减灾公共服务能力与社会需求还不相适应;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未能有效实现防灾减灾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灾害防御、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等基础能力建设相对薄弱;城乡基层社区综合防灾能力亟待提高,部分基层队伍力量薄弱;灾害应急指挥协调、灾情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及发布能力有待提高;防灾减灾科技创新能力不够强,高新科技应用不够广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有待加强。
(三)基本形势。
我省地处“典型气候脆弱区”,是各种自然灾害多发省份之一,主要灾害有暴雨洪涝、热带气旋、干旱、寒冷、地震、地质灾害、赤潮、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灾种多、灾期长、发生频率高、灾情重。在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大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时空分布、发生频率和强度出现新变化,今后我省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将进一步加大。预计“十二五”期间,我省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仍呈增多趋势,热带气旋、暴雨洪涝、低温雨雪冰冻、局部地区干旱等灾害风险将更加频繁,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还将高发,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质背景依然存在,防灾减灾任务十分艰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尊重自然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减并重、综合防治,统筹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全面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依靠科技进步,依法防灾减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幸福广东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防灾减灾。
——以人为本,科学规划。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深入研究、准确把握各类自然灾害过程各阶段的特征,科学制订防灾减灾措施,规范有序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调查、工程防御、群防群测、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并举,协同推进防灾减灾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推进各领域、各区域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集中资源,优先解决防灾减灾领域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三)总体目标。
着力建设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关键性作用的防灾减灾工程,逐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高标准的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力争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防灾减灾工作达到全国领先水平,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防灾减灾水平明显提高,灾害损失对GDP的影响率明显降低。
——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全省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土地利用、资源管理、能源供应、城乡建设和扶贫开发等规划中体现防灾减灾的要求。
——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一五”期间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GDP的比例控制在1%以内。
——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信息发布能力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各类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信息平台与省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
——救灾物资储备与运输体系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灾后恢复重建选址严格开展灾害风险评估,新建、改扩建工程普遍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的设防要求。
——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素质明显增强,防灾减灾科普教育网络平台进一步完善,科普普及率达80%以上。
——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和机构进一步完善,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均建立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
三、水利和“三防”防灾减灾工作
(一)工作目标。
——防洪(潮)排涝目标。防洪潮标准地级以上城市基本达到100年一遇,县级城市、工业区和第二、三产业聚集区基本达到50年一遇,中心镇达到20年一遇。县级以上城市、珠江三角洲中心镇和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基本达标。
——基本建立山洪易发区监测预警通信系统,落实紧急防洪预案,选择部分山洪灾害重点区域继续进行试点建设。
——发生中等干旱时,城乡生活、工业生产用水有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不遭受大的影响;发生严重干旱时,城乡生活用水基本有保障,工农业生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发生特大干旱时,保障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保证重点部门、单位和企业用水。
(二)“三防”及低温冰冻监测预警体系和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市、县、乡镇的预测预警及指挥协调体系,加强乡镇“三防”能力建设,在全省1500个镇(街道办)配置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全省县以上防汛部门建设防汛应急移动视频采集系统。对全省大中小型水库、重要堤围、渔港以及“三防”设施的重要部位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开发旱情监测预警系统及抗旱指挥调度系统。利用成熟的遥感、测报和信息技术,建设低温冰冻应急监测系统,实现低温冰冻灾害信息的自动采集、存储、传输、处理等功能。
(三)水利枢纽和防洪工程建设。
继续对我省重要的江海堤围、小型病险水库、大中型病险水闸进行达标加固;开展珠江三角洲河道及河口、干流河道和其他入海水道的综合治理;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和重点小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加强重点农田产业区域、城市等的内涝整治,加快大型灌溉排水泵站的更新改造,提高我省整体排涝能力;重点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91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一)工作目标。
——大范围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95%以上,中小尺度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85%以上。
——开展灾害性天气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的监测和临近(0—3小时)预报业务,台风和区域性暴雨等中小尺度灾害天气预报时效达到3天,短期预报质量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突发小尺度气象灾害预警时效达到1小时以上,准确率达90%以上。
——常规气象信息的公共气象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突发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覆盖率达85%以上。
——气象灾害对全省GDP的影响率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25%.
(二)气象监测预报体系和能力建设。
加强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提高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能力。加强天基、空基遥感探测系统和地基探测系统;建设气象多灾种综合监测平台,加强大风、大浪、海雾和风暴潮等灾害监测。积极落实《中国气候观测系统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珠江三角洲经济圈环境综合观测区和南海海气观测区气候变化的观测工作。建立强对流天气中小尺度综合分析系统,加强高敏感、高影响行业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加强决策气象服务系统建设,丰富公众服务产品,加快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三)气象重点工程建设。
加快珠江三角洲中小尺度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建设。推进“平安山区”气象保障工程建设,在东西北山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内建立自动气象观测网、天气雷达观测网和气象应急移动观测系统,开发山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减少山洪地质灾害影响。推进“平安海洋”气象保障工程建设,加快南海海洋气象观测系统建设,提高海洋气象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推进区域数值天气预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五、防震减灾工作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成多学科、多手段的覆盖全省陆地及近海的综合地震观测系统。
——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5级,其中粤东地区达到1.0级。建成全省地震烈度速报和珠江三角洲地震预警系统,实现省内地震5分钟内作出V度以上地震烈度信息速报,在地震波到达珠江三角洲地区前10-20秒发出预警。
——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的抗震设防要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新建、改扩建的农居80%以上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时间不超过15分钟,30分钟内可派出救援力量,震后0—72小时内能持续快速获取准确、全面的灾情信息。
(二)地震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能力建设。
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布局,增加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监测台网密度。重点在粤东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开展井下型地震观测台站建设,布设烈度观测站,建立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系统。加快建设地震前兆观测系统,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主要地震活动区域形成地震预警能力。运用现代先进的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对现有地震观测台网软硬件系统进行升级和改造。推进测震台网和强震台网的“两网合一”,进一步提升速报能力,并实现“全要素速报”,即地震三要素自动速报、人机交互速报、震源机制和震源破裂过程速报、烈度速报、灾情快速获取及速报等。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建立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地震监测技术平台,提供地震灾害预警报及紧急处置等技术服务。加强对长期、中期以及短临地震活动的预报预测研究,建立与政府应急管理风险决策相结合的地震预报体系;大力推进地震预测预报的探索与实践,坚持多学科、多途径,专群结合,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
(三)防震减灾工程建设。
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区建设,打造一批防震减灾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的示范市、县(区)。深入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对抗震能力较差的城镇和农村建(构)筑物开展成片加固改造试点工作。全面推进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继续开展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市建(构)筑物、生命线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逐步推进对重要建(构)筑物和生命线工程,特别是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性能鉴定和加固改造。
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体系,全面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增强地质灾害主动防灾减灾能力。
——加快地质灾害搬迁和治理工程进度,珠江三角洲地区每年搬迁与治理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数量不低于上年度末在册数的15%,其他地区不低于10%。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能力建设。
完成经济发达地区地级以上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工作,为城市规划布局、地下空间及土地合理利用提供防灾减灾依据。完成20个山区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建设2个地质灾害监测示范区。基本完成全省“十有县”建设,完善县、镇、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和市级地质环境监测与应急体系;配置简易、自动、移动式的地质灾害监测仪器设备,提高地质灾害巡查和应急处置效率。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全面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和避险搬迁工程。完成69个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5个地级以上城市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工作。积极推进8个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县、4个地质灾害监测示范区和2个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建设。推动制定《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订符合我省实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规程,基本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七、农业、林业病虫害防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农业有害生物短期预测预警准确率达95%以上,中期预测预警准确率达90%以上,长期预测预警准确率达80%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和无公害防治率均达8.5%以上,成灾率控制在4.5‰以下。
——防控农业生物灾害,粮食作物病虫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经济作物病虫损失率控制在10%以内;森林火灾年均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
——铲除新疫情(点),控制危险性生物灾害蔓延并减轻其危害。
(二)农业、林业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和能力建设。
建立以“3S”(GPS、GIS、RS)技术为基础的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生物灾害数据库和生物灾害预测预警模型。完善危险性有害生物预警监测网络体系,推动省级监测预警和信息中心建设,加强对全省疫情监测数据进行分析预测;建立动态疫情数据库,开展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发布疫情预警信息;加强生物灾害监测,建立病虫档案,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危险性有害生物实施严密监控。
健全省、市、县、镇、村五级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完善地面人工监测病虫情网络、航空监测网络和林业生物灾害卫星遥感监测网络。建立林业有害生物信息传输网络平台,构建林业有害生物GIS信息处理及遥感监测软硬件平台,实现对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数据分析处理及航空、航天遥感信息获取、处理。推进监测预警和检疫体系建设,完善省级监测预报指挥中心和检疫检验与风险评估中心、区域监测预报与检疫监管中心和市级检疫除害处理基地建设。建立省级应急指挥视频系统和市级远程监控系统。开展基于RFID技术的疫木追溯系统建设试点。
(三)农业、林业病虫害防治措施。
建设一批植物检疫重点实验室,增强对农业有害生物的基础研究和防控能力。加强农业有害生物区域性预警与控制;建立水稻病虫害综合防治、果树病虫害综合防治和蔬菜病虫害综合防治示范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以松材线虫病和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为重点,充实防治装备,健全防治队伍,全面落实防治责任,积极推行无公害防治技术措施,加大松材线虫病疫点林改造力度,积极开展有害生物预防和除治,最大限度减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建设有害生物省级防治指挥中心1个,区域防治指挥中心18个,防治重点站27个,防治一般站27个,配备防治车辆和必要的防治器械、物资等。实施松材线虫病、薇甘菊、松突圆蚧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工程治理2000万亩。
八、海洋防灾减灾工作
(一)工作目标。
——建立海洋预报减灾工作长效机制,快速提升海洋灾害应急管理能力和公益服务水平。
——构建自主科技创新的海洋观测预报支撑体系,提高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水平。
——建立海洋与渔业专题服务保障体系,推动海洋观测预报工作从传统服务型向综合保障型转变。
(二)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能力建设。
加快建设海洋灾害立体观测网,着力提高海洋观测能力。在沿海重要经济带、海洋保护区、灾害脆弱区建成由5个中心站、11个基本观测站和1个备用观测点组成的岸基海洋观测站网,逐步推进集岸基观测、空中遥感、浮标观测、浅海观测、深海观测于一体的海洋立体化观测体系建设。重点推进省级海洋防灾减灾业务数据汇集平台、精细化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产品制作平台、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产品发布平台建设,初步建成集漫堤风险预报、海洋灾害评估、赤潮预警、海啸预警等功能于一体的海洋防灾减灾辅助决策平台。
(三)海洋灾害防御措施。
积极拓展海洋环境专题服务领域,重点建设省级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环境保障专题服务系统。完成省海洋灾害应急管理远程会商专线连接,构建国家海洋局与省之间以及省有关部门之间的快速网络信息通道。落实警戒潮位和潮位基点核定工作,建立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及评估和海平面公报发布机制。启动海洋环境地理信息平台建设,开展省内海洋环境基础地理信息专项调查、沿海高程测绘、实地勘测验证和信息集成工作。选择7-9个县(市、区)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编制海洋灾害风险区划,探索建立沿海大型工程海洋灾害风险评价制度。建立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因气候变化引起的海平面上升、灾害加剧、生态丧失等问题的对策研究。加快推进地震海啸预警系统建设,建立省级海啸预警机制,建立地震海啸信息及核扩散预测信息转发制度,制订海啸应急预案。
九、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社会动员能力建设
(一)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推进各地、各部门自然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实现与省级应急指挥平台互连互通。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加强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运输工作协调机制,构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与运输体系。加强受灾群众生活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救灾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完善灾害救助政策,加强救助和捐助物资的使用和监管,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受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
(二)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灾后恢复重建评估制度和重大项目听证制度,做好恢复重建需求评估、规划选址、工程实施、技术保障等工作,加强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提高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生态环境、组织系统、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恢复重建能力,提高恢复重建监管水平。
(三)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建设。
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建立畅通的防灾减灾社会参与渠道,完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防灾减灾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公益慈善机构、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众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干预等方面作用,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在项目安排、资金投入、人员配备、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确保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顺利实施。加强省、市、县三级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统筹各部门建设力量,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成效。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防灾减灾的制度和机制。
(二)加大投入力度。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防灾减灾投入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加大对防灾减灾的投入,拓宽社会资助渠道;积极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灾害保险机制,进一步增强社会对灾害的抵御能力;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的多元投资机制。加强对各类防灾减灾资金的管理,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和效益评价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科技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作用,高起点、高效率、高水平推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重视科技管理和创新,积极推动防灾减灾省级研发基地、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重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的研发力度,力争在关键项目上取得突破。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逐步提高科技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害综合减灾防御、应急物资储备运输、应急救援保障等方面的贡献率。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力度,引进和吸收先进的科技技术和设备,借鉴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和管理经验,不断提升我省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
(四)加强防灾减灾队伍建设。全面推进防灾减灾人才战略实施,扩充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队伍管理。加强各级专家咨询库建设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加强防灾减灾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救灾抢险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结合抢险救灾工作特点,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定期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技能培训,按照合理布局、因地制宜、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组建、完善自然灾害综合救灾队伍和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建立社会动员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防灾减灾。
(五)加强宣传教育。积极推进防灾减灾政务公开工作,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共参与度。坚持以点带面,深入开展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示范区建设。积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科技服务,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有效整合社会资源,集中力量开展科普和专业培训,组织开展防灾避险应急演练,推进防灾减灾科普基地建设,大力提升全社会识灾、避灾、防灾、救助能力。
附件:广东省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