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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新引进科研院所申报“支持国家级院所来津发展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1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区县科委、功能区科技局及科研院所:

  根据市科委《关于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来津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津科体〔2013〕081号)的相关规定,我处拟开展该类科技项目的受理工作,现就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近年在天津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公室或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单位,项目申报及承担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整建制迁入、建立产业化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工程应竣工并已正常开展科研和生产经营活动。

  三、由各区县科委、功能区科技局牵头组织本区域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请登录《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查阅相关政策,下载并填制《申请财政资金审核意见表》。

  四、项目申报单位要将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和研发梗概的文字材料以及项目联系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等报区县科委、功能区科技局统一申报。

  五、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6日,联系人:吴韡剑,电话:58326715、18002096715;传真:58832927;

  电子邮箱:tigaichu2010@126.com

  

  附件:申报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来津发展项目统计表

  

  

  天津市科委体制改革处

  2016年4月19日

  • 申报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来津发展项目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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