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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4-15    浏览次数:2

各直属单位、机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及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完善科技决策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15〕31号),结合市科委机关实际情况,现就市科委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改革举措。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已纳入市政府部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当前,面对法治建设和科技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全面介入科技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各领域、各环节,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保障科技发展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扎实有效推进。

  二、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合理配置。法律顾问队伍以政策法规处人员为主体,以专家学者、执业律师为补充,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的专业化和知识化水平。建立首席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突出法制机构在法律顾问中的主体作用。政策法规处处长为市科委首席法律顾问。政策法规处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为市科委专职法律顾问,按照规定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市科委聘请的专家学者、执业律师为市科委兼职法律顾问,按照聘任合同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二)崇法敬职。法律顾问要坚决捍卫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切实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想问题、提建议要依据宪法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与群众合法权益。

  (三)注重实效。应不断提高法律顾问履职的专业性和相对独立性,不断提高其在行政决策中的权威性,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健全法律顾问参与科技工作的途径和机制,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法律顾问应坚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法律顾问要积极参与科技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重大科技政策的论证、重要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重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法律论证等工作;对重要科技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法律论证;参与国内外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代理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参与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仲裁案件的研究、论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权力公开、行政资源优化配置以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四、健全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

  深入探索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律,着力构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工作保障;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列席市科委有关会议、参与市科委领导接访、承担市科委党委会议学法授课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法律服务作用。

  建立健全情况交流、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与法律顾问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定期和不定期工作会议制度,针对科技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进行分析研判,及时为科技工作出谋划策;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意见建议专报制度,将法律顾问有价值的法律意见、建议提交市科委领导参阅;建立健全法律顾问交流平台,加强法制机构与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系沟通,切实履行法制机构的主体责任;建立法律顾问研究成果发布制度,宣传推介研究成果,提高法律顾问影响力。

  五、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的履职保障

  要积极引导法律顾问当好法律参谋助手,创造条件保障法律顾问独立履行职责,提出客观、权威、合法、有效、可行、管用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政策法规处应吸收法学专业、具有丰富法律工作经验的干部作为专职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科委专项工作经费预算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用,专职法律顾问没有工作报酬;对于兼职法律顾问,市科委应当按照聘任合同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以及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实际工作支付合理报酬,形成尊重法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积极抓好落实。

  (二)落实责任分工。政策法规处负责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落实工作,制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工作规则、选聘规则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法律顾问的选聘范围、选聘条件、选聘程序、工作要求、考核标准等。办公室、条财处负责研究落实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保障。干部人事处负责研究落实政策法规处专职法律顾问人员保障。各处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处室法律问题的搜集、梳理和汇总,与政策法规处做好对接。全委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取得成效。

  (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政策法规处负责对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和义务等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法律顾问的业务指导和考核管理,每季度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告法律顾问制度执行情况。建立日常管理信息通报、绩效考评、个人诚信档案、保密档案等制度,作为兼职法律顾问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更新的选聘机制,有效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

  

  附件:市科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2016年4月12日

  • 市科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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