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缴入库申报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9    浏览次数:3

  各有关省直单位:

  2010年度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支安排方案已报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2010年度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支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使用范围

  (一)原则上用于上缴了国有资本收益的企业,凡没有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企业不予安排。

  (二)为充分调动企业上缴收益的积极性,将收取收益的70%部分,以项目投资、贴息等方式支持上缴企业。

  (三)适当集中收取收益的25%部分,支持重点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主要使用方向

  重点用于解决企业急需、单个企业又难以承担,但大部分企业都受益的企业外部经营发展环境方面的问题,促进省属国有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一)通过向省属企业注入国有资本金,增加注册资本及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创新、产业升级、节能减排,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通过为企业贷款贴息的方式,加大对企业发展的支持。

  (三)支持政府主导的战略收储工作,提高政府对我省矿产资源市场调控力。

  (四)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融资平台的建设发展,对为国有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公司予以补助,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外部环境。

  (五)统筹解决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遗留问题。

  三、请按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支方案确定的重点支持方向,组织上缴企业申报项目计划,填报支出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4),于9月20 日以前将申请表汇总上报省财政厅。上缴企业可同时申报收益收取70%部分安排的项目和25%部分安排的项目。

  四、省财政根据企业申报的项目支出计划,编制经营收益项目支出实施方案,呈报省政府批准。

  五、为减轻企业流动资金运行压力,不因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上交,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待省政府批复项目支出实施方案后,省财政为企业统一开具《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企业于10日内办理缴款手续上缴国库,省财政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支出项目计划5日内拨付项目资金。

  六、请按照核定的各有关企业应上缴金额(见附件1),督促企业积极筹集资金,确保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按时足额上交。对不按时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预算单位,省财政将不受理预算单位的财政项目资金申请,对不按时上交、欠交的企业,一律不得享受财政资金支持。

  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肖建中 联系电话:0791-87287585

  附件:1.2010年度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企业上缴表(分发)

  2.江西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资金汇总表

  3.江西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支出项目资金申请表


  附件合表.xls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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