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农村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经信电政〔2012〕215号)工作安排,现将2012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下达(详见附件)。请严格执行广东省农村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估,确保项目建设按时、保质完成,有关项目实施情况请及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及省财政厅。
附件:2012年度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