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知发规字〔2012〕1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2016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调查对象涉及天津市部分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请被调查的单位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配合做好调查,按照要求填写调查问卷,并在问卷首页加盖本单位公章,于收到问卷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填报并将问卷寄回。
附件: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问卷
联系人:绳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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