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经信电子通信〔2012〕461号
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省直管县市经(工)信局、财政局,中央在湘企业及省属企业:
为合理安排2012年度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省信息产业项目建设,经研究,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符合本年度项目指南(附件1),并且已纳入省经信委“四千工程”项目库。同一企业或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或省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研究与开发条件;
(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企业有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无不良记录。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
1.符合国家和省信息产业发展政策;
2.拥有可靠的技术来源,无知识产权纠纷;
3.技术成熟,具备产业化条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
1.符合国家、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导向;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项目实施的资金保证;
3.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中央在湘单位和省属单位项目直接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
市级项目(省直管县市除外)由市州经(工)信委会同市州财政局组织申报,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省直管县市项目,由县市经(工)信局会同县市财政局组织申报。县市经(工)信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同时抄报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
各级经(工)信委、财政局要帮助企业做好相关资料的网上填报和提交工作。《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使用操作咨询请致电0731-88922633。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应严格按规定建立项目库的要求,申报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先按照《关于做好“四千工程”项目库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湘经信投资〔2011〕75号)的要求,将项目申报纳入省“四千工程”项目库。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61.187.56.42:8080/sqgc。企业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格式准备申报资料并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材料格式请到项目库管理系统下载)。在项目入库的基础上,项目申报单位必须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61.187.56.42:8080/sqgc)提出资金申请,并通过该系统上传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
2、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格式(附件2)制作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介绍、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及实施情况等相关材料;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四)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新办企业投资项目除外);
(五)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及付息凭据复印件等材料;
(六)其他有关材料。
3、市州经(工)信委、省直管县市经(工)信局分别联合同级财政局将申报项目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并附《XXX申报湖南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
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企业法人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各市州和省直管县市经信和财政部门对上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格式,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纸质一式3份,其中2份报送省经信委(对应业务处室)、1份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纸质申报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双面印制,请勿采用文件夹装订或加塑料封面。
相关材料格式的电子版请在省经信委网站下载。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4日。各地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将所有项目材料报送齐全,逾期不予受理。
五、邮寄地址和联系人
省经信委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
湖南省长沙市新韶东路467号省经信委电子通信产业处
邮编:410004 邮箱:yiyongtong@163.com
联系人:易永彤 联系电话:0731-88955390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
湖南省长沙市新韶东路467号省经信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邮编:410004
联系人: 宋虹、王友志;联系电话:0731-8895461
省财政厅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湖南省财政厅企业处
邮编:410015
联系人:王晓辉 联系电话:0731-85165299
附件:
1、2012年度湖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项目申报材料格式
3、XXX申报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