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科〔2012〕1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琼府〔2011〕52号)、《海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琼府〔2009〕59号)和《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企〔2012〕10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现将申报今年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须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
二、申报单位须按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材料(需按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复印件〔原件备查〕加盖单位公章),一式4份于10月3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三、专项资金申报受理单位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朱新民 吴胜65323068 65333525;发展计划处:邓海闻 65329449;社会发展处:陈绍华 65356955; 专利管理处:刘保红 65338456
省财政厅企业处:李元栋 68531765
附件: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