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网站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和科技惠民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12〕911号)。根据《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处分管业务,现就2013年度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社〔2012〕127号,附件1)的有关要求,各县(市)科技局、财政局会同相关业务主管局作为项目的基层组织单位,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申报、实施管理;负责项目承担单位的遴选;负责落实资金、政策、人才等保障条件。各县(市)科技局是项目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
2.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2013年度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推荐要求》(附件2),根据《自治区“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的整体部署,结合前期工作基础,确定项目申报的领域和方向。项目所采用的主要技术成果须选自《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目录指南》(http://www.kjhm.org.cn/www/stbpp/mulu/mulu.html)且技术所有方与用户的权益和责任明确。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
3.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应体现整体设计、协调推进;项目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技术指标可考核。除中央财政资金外其他来源资金确保落实到位。项目实施机制可行,政产学研用结合紧密,管理措施科学规范。须建立由基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由技术专家、用户、管理者参与的项目实施专家组。项目实施的示范作用明显,具有明确的成果用户和受益人群;项目实施成果在本地区推广应用的措施明确。
4.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围绕项目确定的目标,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有科学的测算依据并经过充分论证,以满足项目的合理需要。
5.基层组织单位应参考专家组人员组成建议(附件3)尽快组织相关专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论证和经费预算审核并务必于2012年10月8日上午12:00前将修改完善后的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和项目经费预算书(附件5)(各一式十份,分别附上专家组名单及可行性论证意见和经费预算评审意见)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同时将相应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wangyanliang5512@sina.com。
6.我厅将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评审论证和项目经费预算书评议的结果,择优确定向科技部推荐的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并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上推荐。
7.为确保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凡经我厅网上推荐的项目,其项目承担单位须再次登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下载打印项目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书(A4双面,封面为白色铜版纸,加盖公章,各一式六份)正式行文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8.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王彦靓 张 毅
联系电话:(0991)3837354,3813713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自治区科技厅
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2-2013年度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推荐要求.doc
附件1-《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3-可行性论证及预算评审会专家组专家组人员组成建议.doc
附件4-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格式).doc
附件5-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