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妇幼函〔2015〕24号
河北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
你院《关于供精人工授精正式运行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和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第14号令)、《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6号)、《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6]44号)的规定,我委经上报国家抽调专家对你院供精人工授精技术(AID)进行了现场评审。专家组认为,你院管理制度健全,场地、人员、设备及主要指标基本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根据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决定批准你院正式运行供精人工授精技术。
望你院加强监管,认真落实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政策规定,坚持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严格设备使用管理,提高检验质量,确保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健康开展。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