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专家评审等立项程序,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核确定了2016年天津市第四批科技计划拟立项项目,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立项项目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实质性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市科委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市科委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护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市科委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工作高度重视,其立项程序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进行。市科委真诚地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并坚决反对任何借此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任何不正当行为,请立即向市科委举报。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邮编:300051
联系人:市科委发展计划处 高宁(女)
联系电话:58832816
附件:
1. 2016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京津冀合作专项项目拟立项清单
2. 2016年天津市创新平台专项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拟立项清单
3. 2016年天津市创新平台专项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拟立项清单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6月16日
附件1 2016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京津冀合作专项项目拟立项清单.docx附件2 2016年天津市创新平台专项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拟立项清单.docx
附件3 2016年天津市创新平台专项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拟立项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