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您的评审专家资格有效期将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需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续聘条件
1.熟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2.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项目评审工作。
对于年龄超过65周岁(含65周岁)的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再续聘。如果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体检证明和本人承诺身体健康,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且为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所需要专业的,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可以续聘。续聘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含70周岁)。
3.按规定参加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评审规则和申报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产品/服务性能以及市场情况。
4.在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认真负责,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二、资格复审要求及时间安排
1.参加本次资格复审的评审专家(名单附后)在11月中旬收到资格复审通知的手机短信后,应凭个人注册号与密码进入“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 zfcg.sh.gov.cn)首页左上方“专家登录”的专家复审页面(如不愿被续聘,点击该页面的“不续聘”即可),对个人信息逐条、仔细地核对个人信息(特别是与本人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内容),如有变化,应及时修改。
其中,涉及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等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同时向我局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书面材料。地址:肇嘉浜路800号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2005室(邮码:200030) 资格复审组
2.如个人注册号或个人密码遗失,可按照页面提示操作,重新获取密码。如修改个人信息遇阻,或无法提交资格复审信息的,可致电54679568—16206咨询。
3.如对本市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发邮件至liao@shzfcg.gov.cn。
4.网上个人资格复审信息应在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确保成功提交(未成功提交视同未参加资格复审,不予考虑)。
5.我局将对成功提交资格复审信息的评审专家进行资格复审。对于专业水平不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或者存在较严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评审专家将不予续聘。
6.我局将在2013年12月份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告通过本次资格复审的续聘评审专家名单。
7.我局将在2013年12月份~2014年1月份期间组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后续培训。本次被续聘的评审专家届时应带好《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在培训现场加盖续聘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参加资格复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名单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