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局,扩权县(市)发改局、直管县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972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把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政策宣传到每家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使每家企业知晓此次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动员企业精心谋划,积极上报节能技改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深入现场搞好指导,帮助企业谋划项目,做到“深、实、准、高、全”,“深”即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实”即做实项目基础,杜绝“假大空”项目;“准”即准确计算项目节能量,全面反映项目节能效果;“高”即提高项目质量水平,具有示范推广意义;“全”即基础材料齐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项目谋划工作应向“双三十”单位和“3255”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倾斜,省里将把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情况列入设区市、“双三十”单位2012年节能目标考核体系。
二、按照当前发改、财政管理体制,直管兼扩权的县(市)发改局、财政局联合行文直接上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只直管不扩权的县(市)发改局与财政局沟通一致后,报请设区市发改委上报省发改委,县(市)财政局直接上报省财政厅;非直管县(市)发改局、财政局联合上报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局,初审后,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属企业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请各地、各单位于2012年10月10日前,将呈报文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送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2份),同时提供全部材料电子版。上报文件应附汇总表,格式参照国家通知附件二,按照工程类别分列、排序,注明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节能量、备案(核准和审批)文号、环评批复号、项目依托或改造主体、主要采用的节能技术等。项目建设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改造依托主体的生产能力或规格型号、本次改造的主要内容及节能效果,要求文字精炼,不超过200字。以前年度安排的项目已完工且稳定运行的,请于9月25日前提交资金清算申请报告。逾期均不予受理。
四、按照申报要求,省里组织初审后,将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新申报和拟请算项目进行现场审核,请各地、各单位做好审核前的准备工作和审核过程中的配合工作,保障时间、确保质量。
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电话0311-88600507(带传真),电子邮箱hebeihuanzichu@163.com
省财政厅经建处:电话0311-66651281,电子邮箱hebkjc@126.com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