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结对帮扶困难村的总体部署,按照《天津市科技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津科农〔2014〕157号)安排,自2014年10月起,市科委启动了科技帮扶专项工作。为深入开展科技帮扶工作,使科技在困难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困难村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征集2016年天津市科技帮扶专项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实施背景
2013年8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市级机关结对帮扶困难村的重大部署,236个市级单位帮扶全市500个困难村。在帮扶过程中,困难村提出科技进村入户难的问题仍然存在。天津市科委充分利用农业科技特派员体系长期服务农村的经验,开展了以科技特派员为载体,科技帮扶困难村的工作。
(一)深入研究,加强顶层设计。市科委与市委组织部、市农委面向500个困难村征集了技术需求,在分析研究基础上确定了菜、肉、蛋、奶等10个农业产业为科技帮扶重点产业。根据困难村需求,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制定了《天津市科技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以科技特派员为载体,以科技创新示范基地为依托,在10个重点产业,建立面向困难村的技术研发与引进、集成与示范、对接与咨询、培训与指导“四位一体”的服务体系,打造现场对接、观摩培训、网络咨询、入户指导四个科技进村入户的通道。根据每个产业在各个区域的集中度、帮扶村的数量、特派员开展工作的便利性等因素,将每个产业在全市划分成不同的帮扶网格。如设施蔬菜产业在全市共划分为6个帮扶网格,由6个不同的特派员团队进行包村包户帮扶。10个产业共划分为50个帮扶网格,形成了覆盖困难村的网格化服务模式。
(二)组建科技特派员团队。根据困难村和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在每个网格内建立与技术需求相匹配、结构合理的科技特派员队伍。每个产业设一名首席科技特派员和若干名骨干科技特派员。首席特派员负责整个产业的科技帮扶工作的具体安排和协调组织。每名骨干特派员组织市级专家、区县技术人员、基层技术人员、乡土专家组成10-15人的帮扶团队,负责网格内本产业科技帮扶工作。
(三)打造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为农户提供“看得见、摸得着、学得会”的技术服务。在困难村及周边选择一批有一定技术基础、展示效果好、服务积极性高、行业内有影响力的科技型企业,打造成为老百姓身边的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
(四)建立“四位一体”帮扶体系。搭建面向帮扶村的技术研发与引进、集成与示范、对接与咨询、观摩与培训“四位一体”的服务体系,打通现场对接、观摩培训、网络咨询、入户指导四个科技进村入户的通道。
专项实施两年来,共认定设施蔬菜、生猪、家禽、奶牛、果树、水产、食用菌、观赏鱼8个产业的首席科技特派员和34名骨干特派员,组织了由611名农业科技特派员组成的42个科技帮扶团队,建立53个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面向困难村开展了网格化的包村入户指导、技术观摩与培训、技术对接与服务等帮扶工作。特派员进村入户7026人次,解决技术问题7671个。示范新品种425个,新技术183项,组织培训、观摩184场次,发放技术资料21450份,培训农民17778人次,带动就业2280人,新增科技型企业6家。
根据《天津市科技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总体安排,现提出《2016年天津市科技帮扶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科技帮扶专项项目。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申请项目主承担单位(非企业)应遴选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可将本单位生产基地作为示范基地,也可遴选其他单位。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依托单位应是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二)查重要求
科技帮扶专项为公益性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参与其他项目的查重。但已承担科技帮扶项目的首席特派员、骨干特派员,不再予以支持新的科技帮扶项目。
申请农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的企业,截止2016年4月份,承担有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项目,或已在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平台类、贷款贴息类、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计划中获得支持,不再支持。已在2014年、2015年科技帮扶项目中得到支持的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不再予以支持。
(三)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项目。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要求进行2015年年度计划项目检查的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3.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四)科技帮扶项目开展的主要工作
1.带领科技特派员帮扶团队开展区域内包村入户、技术对接与服务等工作。
2.以示范基地为依托,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转化、示范应用,组织困难村农户开展现场观摩和技术培训。
3.以网上信息服务系统为依托,带领团队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及时答复帮扶村或农户提出的技术问题,建立限期答复制度。同时要组织开展网上信息交流,建立团队微信群,组织科技特派员与农户针对产业发展技术问题开展互动交流。
4.骨干科技特派员应定期进行工作情况反馈。建立工作简报,将观摩、对接、培训等相关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市科委,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单位通过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本年度市科委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单位抓紧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陆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科技重大专项与工程”和“农村科技帮扶工程”,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通过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需通过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
(四)申报截止时间
申请单位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至到2016年7月15日下午5点,在此之后各单位账号将自动关闭,不能再进行提交;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至到2016年7月18日下午5点,在此之后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账号将自动关闭,不能再进行提交。建议各申请人与申请单位以及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提早做好沟通,以免造成延误。
(五)纸质材料报送
项目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系统关注项目审核状态。当“项目状态”栏显示“技术审查通过”时,说明已完成项目申报流程。对于已完成项目申报流程的项目,请打印报送纸质材料。报送材料及装订顺序为:《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请书》(系统生成)及申请书附件、《科技帮扶骨干特派员申请表》(附件2)、《科技帮扶特派员申请表》(附件3)、《天津市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4)。申报材料一式7份(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其中1份原件,用A4纸打印或复印,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按顺序在一册内胶装成册。不单独受理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材料。
(六)项目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6年7月20日—21日
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邮编:300203,电话:58792806,传真:58792799)
四、相关联系电话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15日下午5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序号 |
咨 询 内 容 |
咨询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科技帮扶指南 |
农村科技处 |
梁传辉 |
58832839 |
2 |
项目资金预算 |
条件财务处 |
张兵 |
58832932 |
3 |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
统计中心 |
李光文 |
program@tstc.gov.cn |
附件:
1.2016年天津市科技帮扶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科技帮扶骨干特派员申请表
3.科技帮扶特派员申请表
4.天津市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
5.天津市农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帮扶实施办法
6.天津市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办法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
附件1 天津市科技帮扶项目申报指南.doc附件2 科技帮扶骨干特派员申请表.doc
附件3 科技帮扶特派员申请表.doc
附件4 天津市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doc
附件5 天津市农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帮扶实施办法.doc
附件6 天津市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