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98号),为做好我市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知识产权局所属处级及以下机构,区县知识产权局、专利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专利工作单位及所属部门。
2.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市专利系统在职工作人员。
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一般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如在近五年内又做出新的突出贡献者,可以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我市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4个、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选2名。
各区县、各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勇于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度健全规范,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加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顶层设计,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支撑创新发展战略实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在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指导和推动本地区(单位)经济发展和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
3.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培养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4.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用工作平台机制,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服务“双创”和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知识产权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从事专利工作5年以上,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在本地区(单位)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团结同志,甘于奉献,热心“服务”,精准“服务”,有效推动“双创”工作开展,为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
3.恪尽职守,精通业务,牢记宗旨,甘于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4.扎根基层,任劳任怨,默默奉献,在做好欠发达地区知识产权工作,服务当地企事业单位创新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公示期满后,区县属单位的拟推荐对象报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知识产权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提出本区县拟推荐对象,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津单位、专利中介机构、有关行业协会等其他单位的拟推荐对象,可通过区县推荐,也可直接向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3.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提出我市拟推荐对象,报全国专利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初审内容包括:评选程序、领导干部比例、拟推荐人选的身份、事迹、简历等。
4.全国专利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确定我市推荐对象并反馈,由我市对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将将推荐对象及推荐材料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7.公示无异议后,报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二)评选要求
1.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被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还须征求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由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征求意见。
2.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局)级(含)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3.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区县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取消享受有关待遇。
四、进度安排
各区县、各单位于6月22日(星期三)前,按照要求认真填报《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一式2份。
先进事迹材料分为综合表现和主要业绩两部分。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主要业绩要写明该项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的水平,以及本人的职责和作用等,文字要求准确精炼,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先进工作者需报送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照2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所有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至邮件tjiporsc@126.com。多推荐或到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用表可在市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www.tjipo.gov.cn)下载。
经全国专利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推荐对象的,于9月14日(星期三)前,将所有材料报送一式6份、照片6张。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联合成立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区县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 王瑞、张相凯
联系电话:23039852、23039857、23039852(传真)、23039848(传真)
地址邮编: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201 300384
电子邮箱:tjiporsc@126.com
市公务员局 朱国利
联系电话:83605284(传真)
地址邮编: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 300040
电子邮箱:gwykjc@163.com
附件1: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2: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附件3: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附件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附件6:企业征求意见表
附件7: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