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做好2011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第三方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3    浏览次数:1

粤知产〔2012〕13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第三方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工〔2012〕256号)精神,确定中山大学为2011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第三方评价单位,于8月中旬开始开展现场评价工作。为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完成,请各单位配合我局于7月15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第三方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安排及项目分类表》确定的项目类型,认真填写对应类型的《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信息表》。

  二、请各有关单位对填写的《基础信息表》进行分析说明,按照《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编写提纲》,基于基础信息数据及佐证材料,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自我评价,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请各有关单位结合《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佐证材料清单》收集准备有关佐证材料。

  四、请各有关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的联络人,填报《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联络人名单》中的相关信息。

  五、请各有关单位将《基础信息表》、《绩效自评报告》、《联络人名单》及有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7月15日前报送我局产业促进处。《基础信息表》、《绩效自评报告》、《联络人名单》的电子版,请一并于2012年7月15日前,通过“广东财政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同时发送到zscqj_cyc@gd.gov.cn。

  六、请各有关单位全力配合中山大学做好现场评价工作。

  开展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第三方评价工作,对于构建科学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社会评价体系,提升绩效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调整或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以及同类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采取措施,严格质量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依时保质完成。

  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即时与我们联系。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联系人:成思,电话:020-87684899,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60栋911室,邮编:510070)

  附件:

  附件:粤财工〔2012〕256号_关于开展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第三方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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