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4    浏览次数:2

粤农计〔2012〕80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省直管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省农科院、省科学院、华南农业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省级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2年省级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2年省级动植物疫病防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疫病防控和行业发展要求。动物防疫专项突出建设重点,提高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动物卫生监督和疫病处置快速应急处理水平;完善提升县级动物防疫监督分所或乡镇兽医站防疫水平,提高基层预警防疫、提高产地检疫率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严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加强流行病学、免疫预防、监测诊断、检疫监督等方面关键技术的研究,为我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供技术贮备,提高我省科学防控动物疫病水平;加大对具有优良种质特征的地方畜禽品种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形成“保以致用、以用致保”的格局。植物病虫害防控专项提升植物防灾减灾工作水平,加快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各地必须围绕地方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围绕地方优势特色开展项目建设。重点扶持关联度大、辐射带动能力强、农民利益联系紧密、市场竞争力强的项目。同一实施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实行逐级联合申报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会财政局审核后,逐级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直管县由县级农业(畜牧兽医)局会同财政局直接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属单位直接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二)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包括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正式请示件、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申报汇总表由各市或省直管县农业<畜牧兽医>局填写)。有特别要求的专项资金按其规定的项目申报书填报,没有特别要求的专项资金按省农业厅统一的项目申报书格式填报。

  (三)材料受理。各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指南规定的格式上报。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须于2012年10月8日前报省农业厅农业投资管理中心(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二号办公楼11楼)和省财政厅。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nytfzjhc@163.com、gdntzx@126.com及省农业厅各专项资金主办业务处室(单位)要求的电子邮箱(电子文件以截止日收到的为准,书面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多报无效(联系人:孔令剑、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88402)。

  三、管理要求。项目管理实行辖区责任制。各级组织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申报指南要求,认真抓好申报项目资质审查,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1.2012年省级动物防疫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12年省级植物病虫害防控专项资金(植物防疫检疫科研经费)项目申报指南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2012年省级动物防疫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2012年省级植物病虫害防控专项资金(植物防疫检疫科研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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