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山市信源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换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的函

发布日期:2012-07-17    浏览次数:1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你局报来《关于中山市信源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申请换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的请示》(中经信〔2012〕301号)收悉。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我委《关于申领、换发和变更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经信商贸〔2010〕626号),经审核,同意给中山市信源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中山市德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中山市润港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换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有效期三年。请你局依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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