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反馈的情况,对照《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办法》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我省部分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成进度情况不够理想。为避免因此影响到我省企业申报下一年度项目,加快我省项目的完成进度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已按进度完成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准备好验收报告,并及时申请验收。
(二) 未到完成期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进行一次认真检查,重点审查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及实施效果,并将检查情况的书面报告于8月31日前送达我委。
(三) 超期未能按计划完成的项目,请承担单位出具专门报告,说明项目延误原因及下一步计划,于8月31日前报送我委。
从下一年度开始,我委将不再推荐未能按期完成上述报告的单位承担电子发展基金等相关项目。
以上相关报告材料在报送我委的同时,请抄送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人:电子信息处 梁佩华,020-83134281,83134727;传真:020-83134289;
邮箱:wangjin1988_0017@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