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广州市公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换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的函

发布日期:2012-07-17    浏览次数:1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你委《关于广州市公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申请换发核准证书的请示》(穗经贸函〔2012〕473号)收悉。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我委《关于申领、换发和变更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经信商贸 〔2010〕626号),经审核,同意给广州市公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换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有效期至二○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请你委依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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