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潮州市南方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换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的函

发布日期:2012-07-17    浏览次数:1

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你局报来《关于换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请示》(潮经信〔2012〕125号)收悉。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我委《关于申领、换发和变更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经信商贸〔2010〕626号),经审核,同意给潮州市南方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换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有效期三年。请你局依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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