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关于服务双创特区建设发展落实就业即落户政策的实施意见》,在双创特区内注册经营的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或者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即可按照符合人才引进政策与不符合人才引进政策5:5的比例为职工办理落户;对成长型小微企业,5年内累计纳税额每满100万元,还可解决1名投资人、股东或法人代表本人及家属在津落户;各类人才到双创特区内就业创业,均可按照现有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申报落户,且放宽年龄和学历的限制;此外,对于在津无自有住房的人才,家属落户时还可申请租住商务公寓或者人才公寓,作为落户地进行过渡。除此之外,上述政策条款还可叠加使用,最大限度地为双创企业和人才解决落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