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企发[2012]106号
各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和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企[2012]114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
为促进我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引导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方向,2012年资金支持重点如下:
(一)促进中小微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1、技术进步项目。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形成新产品的技术改造(简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开发和申请专利(简称专利补助项目);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提升研发能力(简称提升研发能力项目)。
2、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增强为装备、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行业以及军工企业的协作配套能力,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3、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生产节能减排产品,或者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中西部地区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项目;挖掘和保护民族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项目。
5、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围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发展新兴产业及其配套企业的建设项目。
6、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宽带和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二)改善中小微企业服务环境
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改造现有厂房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等。
2、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质量、信息、集中治污减排等专业服务的服务企业和机构进行改造升级;支持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及项目,必须符合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企[2012]114号)的有关要求。
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申报“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下各类项目,项目单位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而且符合现行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申报其他项目的,项目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
1、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须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专利补助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除外),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建筑工程(土建部分)投资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2、其他条件
(1)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要求企业采用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或者具有2009年以来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
(2)专利补助项目,企业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个数超过10项,且专利已在生产中应用。
(3)提升研发能力项目,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2500万元的在建项目,且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连续三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4)专业化发展项目,要求企业2011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5)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中的节能产品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产品。
(6)增加就业岗位项目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
(7)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要求项目在2010年底前建成,2011年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项目须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除外),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放宽到4000万元。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不得涉及新征用土地。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小型微型企业入住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将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拆分为小项目的,不予支持。
三、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
1、提升研发能力项目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软、硬件)的30%,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专利补助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对企业2009年至2011年期间获得的专利(含已受理专利),每个专利补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3、其他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自有资金总额的50%。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4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自有资金总额的50%。
(三)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单位申报要求
1、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从已进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中的项目择优上报。
2、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入库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mezj.sme.gov.cn/),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3、项目单位需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
4、项目申报资料的报送,同时采用网上填报(填报内容见附件1)和纸质文件(装订顺序详见附件2)上报两种形式。
(二)管理部门申报要求
1、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在接获项目单位的项目申请后,组织实地考核,对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评估;并按照择优申报的原则,联合行文,向上级部门进行推荐。
2、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在接到下级相关部门推荐文件后,对项目资料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本地区的产业规划、产业特点和经济发展方向,联合行文,择优向上级部门进行推荐。
3、各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要严格按照《通知》开展工作,于2012年10月19日前,分别向省中小企业局及省财政厅报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各一份,共两份),项目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
4、各市中小企业局应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联系方式: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联系电话:0351-5607178 5607172
山西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351-4199902
廉政信息反馈:
联系电话: 0351-4062854 5607166
电子邮箱: sxczqylzfk@163.com
附:1、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备案项目电子版资料要求
2、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纸质资料要求
3、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山西省财政厅
2012年9月21日
附:1、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备案项目 电子版资料要求
2、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纸质 资料要求
3、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