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科技局、财政局,长春、长春净月、吉林、延吉高新区,有关企业:
根据《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及《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13年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吉林省科技厅与财政厅联合组织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财务和和信用状况良好。
7. 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8. 申请项目的企业(中央企业除外)应已纳入吉林省财政企业信息库,并在2012年连续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企业月报。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本次受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无偿资助与贷款贴息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二)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3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12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三)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
1、初创期企业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
2、成长期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的企业,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
(四)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内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指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以及毕业不到两年内的大学生研究生创办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五)相关附件:
1.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1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8个月以内(201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以及2012年度的财务报表;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12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4.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5.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6.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7.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8.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四、申报及注意事项
(一)省直或长春市内企业可以直接申报,其它市(州)、县(市)申报企业必须申报到所在地科技局汇总,再由科技局会同所在地财政局盖章后统一上报。各地须将纸质申报材料报省财政厅一份备案。
(二)对于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接受一个项目的申请,企业应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申报方式。
(三)已获得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不受理验收不合格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四)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件申报并行方式。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或直接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站进行填报并上传。信息系统确认网上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申报书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书装,且在一册内装订完成,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本年度不受理使用文件夹装订或打孔装订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10月30日下班前报到省科技厅火炬办421房间,生物与医药领域报到中药办406房间。
(六)有关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书,详见科技厅网站http://kjt.jl.gov.cn。
联 系 人:崔红斌 孙学杰(中药办)
联系电话:0431-88910207 88935899(中药办)
附件:1、2013年度吉林省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吉林省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3、2013年度吉林省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内容:
2013年度吉林省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吉林省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2013年度吉林省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