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科综〔2006〕298号)的规定,我委将对天津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截至通知发布日期,所有已经签订了“任务合同书”但未完成结题的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以获得结项确认书为准)都需要参加年度检查。
检查范围不包含周转资金项目,不包含2016年新立项项目。
二、填报说明
(一)进入系统
从天津市科委网站主页中部右侧,进入 “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选择“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2016年度检查工作。
1. 单位账号注册。项目单位项目主管人员注册单位账号,按照说明填写单位注册信息,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签字盖章的风险承诺书扫描件并提交。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审核通过后,单位职工才能注册项目负责人账号。系统要求项目单位账号唯一,可在项目管理全流程中使用。如果在项目申报、结题等其他工作中已经注册单位账号的单位,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无需再注册。单位账号主要用于对本单位项目开展审核与管理,不能用于年度检查报告填报。
2. 项目负责人账号注册。项目负责人进入系统注册账号,在注册过程中必须选择所属单位。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请联系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抓紧注册单位账号。项目负责人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系统填写年度检查报告。如果项目负责人在此之前已经注册账号,可以直接使用,无需再注册。
3. 密码找回。单位账号使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登录页面“找回密码”功能可以找回密码。单位账号具有为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找回密码功能,项目负责人找回密码请联系所在单位管理员。
(二)在线填报
1. 项目负责人进入系统,在“年度检查”菜单可以查看需要填写年度检查报告的项目清单,如果有本人承担的未结题项目但又未在项目清单中显示,请发送电子邮件到program@tstc.gov.cn咨询。
2. 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年度检查报告,当年阶段性成果照片及说明需粘贴在Word文件中上传,填报数据时间节点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3.市财政拨款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项目需要另外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年度总结报告,对项目当年研究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果成效进行说明,提纲见附件1。
4.如果项目需要调整或中止,须填写《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或《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止申请表》,表格样式可在系统中下载,并按照市科委管理要求执行相关程序。
5.项目单位对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年度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对辖下单位提交的年度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年度检查材料,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单位(高校为学院)盖章,上级主管单位(高校为科技处)审核盖章。无上级主管单位的项目由区科委审核盖章(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所辖单位到各功能区科技局审核盖章,滨海新区其他单位到滨海新区科委审核盖章)。
6. 将签字盖章后的年度检查材料扫描或拍照成电子文件,上传到“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填报系统”。
7. 项目单位填报系统如果遇到软件使用等技术问题,请先在系统中查询“常见问题汇编”,仍不能解决再将问题发送电子邮件到program@tstc.gov.cn,反馈结果将在一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回复。
(三)纸质材料报送
1.签字盖章后的《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检查报告》纸质文件一份。
2.市财政拨款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项目另外报送年度总结报告一份。
3.如果项目需要调整或中止,需另外报送签字盖章后的《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或《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止申请表》一式三份。
(四)联系方式及报送地点
按照项目类别,请各单位与我委相应处室或部门直接沟通,报送或寄送纸质材料到指定地点。
1.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与创新资金管理中心联系;
2.其他计划项目请参照签订的“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最后一页第二栏“授权主管处室(公章)”,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1. 在线填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填报系统”并上传签字盖章材料的截至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
2.报送(寄送)年度检查报告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4日(以邮戳为准)。
四、相关要求
项目单位应如实填写年度检查报告并按时报送。对迟报、漏报、拒报的项目单位,市科委将视情况采取列入失信记录、通报、停拨经费、终止项目等措施,对情节严重者将不再受理各类项目申报。本次年度检查将根据报告填报情况,随机选择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提示: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9.114.12/project/login.do)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