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专利权人:
为加强我市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专利质量,根据全年专利资助资金拨付工作安排,依据《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津知发规字〔2016〕7号)和《关于2016年天津市专利资助领取的通知》(津知发管字〔2016〕11号),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对2016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予以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且第一权利人地址在天津市辖区内。
二、补贴标准
每件1000元/件。同一法人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自然人补贴不超0.5万元。
三、提交材料
(一)《天津市专利申请资助请求书》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可从天津知识产权网www.tjipo.gov.cn下载)。
(二)已经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须提供:《发明专利证书》(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期间)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
未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须提供:《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发文日在2016年期间)原件及复印件1份,授权要求的相关缴费(包括授权登记费、印花税、授权当年的年费)收据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财务章),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
(三)办理职务专利授权补贴的须提供:专利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领取专利资助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往来收据(加盖单位财务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
办理非职务专利授权补贴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补贴手续的须提供:专利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
四、补贴申报受理时间
第一次:2016年11月24-25日
第二次:2017年2月15-17日
五、补贴受理与发放说明
本项补贴由专利权人所在区知识产权局进行受理,通过天津市专利资助系统进行发放。具体地址及受理电话见《天津市专利资助受理单位信息表》。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知识产权局应建立和完善区级专利补贴配套政策,给予不低于1:1的区级匹配资金,用于开展本辖区授权发明专利的补贴工作。
(二)各资助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全部追缴资助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的资助资格。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23039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