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厅拟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定期审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电话:0571-28193536,传真:0571-28869171,电邮:shiyf@zjepb.gov.cn),欢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厅拟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定期审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电话:0571-28193536,传真:0571-28869171,电邮:shiyf@zjepb.gov.cn),欢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