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企业〔2012〕494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财政局:
为做好2013年度“小巨人”企业专项资金的安排准备工作,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和推进“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川经信企业〔2011〕6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小巨人”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四川省2013年度“小巨人”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请你们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指导企业填写项目申报书等有关材料,及时上报项目申报资料。
2013年度“小巨人”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采取纸质文件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受理时间截止到2012年10月15日(含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企业处:赵杨 黄鹏
联系电话:028-86264044
电子邮箱:scsjwqyc@163.com
(二)省财政厅经建处:龙广领
联系电话:028-86725527
(三)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
省纪委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室
联系人:文明霞
联系电话:028-86266310
电子邮箱:jcs@scjm.gov.cn
(四)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
联系人:杨郦
联系电话:028-83228797 028-83228794
附件:《四川省2013年度“小巨人”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
2012年9月28日
附件:
四川省2013年度“小巨人”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做好2013年度四川省“小巨人”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支持范围。
原则上为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认定的2011年度、2012-2012年度(第一批)“小巨人”企业及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上报的2012-2013年度“小巨人”计划企业(第二批),且2012年营业收入预期年增长超过20%,并在2013年有在建或新建项目的企业。
(二)支持重点。
1、“小巨人”企业发展能力提升项目。用于支持“小巨人”企业技术研发、产业链补全等。重点支持列入省“7+3”产业发展规划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进入大企业大集团产业配套链核心环节及有区域经济特色的项目。
2、“小巨人”企业跨越发展项目。用于支持主营业务收入和税收增速均超过20%,能够在2012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跨越10亿元规模的“小巨人”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突出主业,侧重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和投资结构合理的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单位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二)申报企业(单位)应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和工业经济主管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行信息。
(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小巨人”企业跨越发展项目不需提供备案)。
(四)申报企业(单位)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五)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自备案之日起)。
三、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项专项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三种方式给予支持。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省级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一)以奖代补方式用于支持“小巨人”企业跨越发展项目;
(二)以自有资金为主的项目采取专项补助方式,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
(三)以贷款为主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项目贴息额度以该项目实际发生贷款,按当年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计算期限不超过2年。
四、申报资料
(一)企业提交资料。
1、四川省“小巨人”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2、四川省“小巨人”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3、四川省“小巨人”企业专项资金项目表(附件3);
4、四川省“小巨人”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附件4)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7、主营产品说明;
8、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
9、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10、2011年度及2012年前三季度企业会计报表(须企业会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和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出具的2011年度及2012前三季度完税额度证明;
11、由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申报企业(单位)2011-2012年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
12、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的证明(如专利证书、产学研合作合同、生产许可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国际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13、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二)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的申报资料。
1、联合申请报告;
2、《四川省“小巨人”企业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5);
3、四川省“小巨人”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附件6);
五、申报要求
各市(州)、扩权县(市)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先入库后申报。
(一)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同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登录“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www.smesc.gov.cn)“小巨人专项资金”端口填报相关信息。
2、同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汇总后共同行文逐级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编地方经济和信息化委文号)。省级有关部门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的省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
(二)项目申报数量。
有扩权试点县的市(州)推荐2-3个,无扩权试点县的市州推荐5个(成都市推荐10个)、扩权试点县(市)推荐1-2个企业项目。
(三)申报时间。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要加强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并将申报资料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纸质申报材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一式2份,1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份报省财政厅。项目未入库及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扩权试点县(市)需抄送市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部门备案。
(四)其他。
网上申报资料所有提供的图象电子文档必须采用有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或拍照,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图象电子文档均采用JPG格式,图片大小建议1200×800,多页图象文件采用word文档插图,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M,图象清晰,不允许旋转90°或倒置。
附件:1、四川省“小巨人”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四川省“小巨人”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四川省“小巨人”企业专项资金项目表
4、四川省“小巨人”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5、四川省“小巨人”企业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6、四川省“小巨人”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汇总表
附件:1-6下载.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