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8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的作用,切实做好2012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的筛选和扶持工作,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现将《2012年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紧做好相关工作。

  2012年9月24日

  2012年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

  重大项目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江西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常规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0]2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1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127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重点方向

  申报项目属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江西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延伸产业链发展规划》、《江西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项目指南》。重点方向为:

  (一)光伏

  太阳能电池、组件、系统集成及应用,以及相关配套延伸产品。

  (二)风能核能及节能

  风能核能:风力发电机、核电原材料制造及相关配套产品。

  节能:节能装备产品生产。

  (三)半导体及绿色照明

  LED外延片和高端芯片、LED器件、液晶显示背光源/触控屏、LED显示/照明产品及电源驱动、系统设计和金属有机化学沉积设备(MOCVD)等关键生产设备及衬底材料、高纯MO源、高效荧光粉等配套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电子元器件、通信、计算机外部设备制造等。

  (四)金属新材料

  高精铜材、优特钢材、高强钢筋、硬质合金(刀、钻具)、稀土新材料(磁性材料、发光材料和储氢材料等)以及其他稀贵金属新材料。

  (五)非金属新材料

  高技术工业陶瓷、建筑陶瓷,有机硅、有机氟,特种玻璃、玻纤、高性能纤维、产业用纺织品等高性能复合材料。

  (六)航空制造

  大飞机关键部件、教练机、直升机整机研发制造以及航空设备与新材料生产。

  (七)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

  新能源汽车、高性能锂动力电池、电池原材料以及汽车关键零部件等配套产品。

  (八)生物和新医药

  现代中药、生物制药、化学制药、农业育种、生物制品等生物医药及先进适用性医疗器械、生物农业、生物能源领域。

  (九)绿色食品

  生产加工新技术应用、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加工、绿色食品产业化及产业延伸。

  (十)文化及创意

  数字信息技术、软件设计技术及信息服务、文化创意平台建设等。

  二、 项目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江西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延伸产业链规划、江西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规划,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项目指南。

  (二)项目要拥有核心技术、关键技术,产品具备产业化实施条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或产业链延伸带动作用大、示范性强。

  (三)项目承担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对延伸产业链具有关键意义的项目和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可适当放宽),除项目申请资金外,其它资金基本落实。

  (四)项目拟申请扶持方式及金额已经企业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决议,项目的贷款资金初步落实,银行已出具信贷承诺。

  (五)项目的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已完成,项目原则上当年新开工或在年内可开工,且在两年内能够竣工。

  (六)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符合节能、降耗、安全的要求。项目建设规模较大,具备一定的成长性,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竣工投产后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效益和产业带动效应。

  三、工作流程

  项目的组织、申报、确定等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16号)执行。

  四、申报要求

  各设区市负责组织选定当地项目,并以市政府名义统一上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管委会办公室”)。中央和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设区市政府上报文、项目汇总表(附件一)、项目情况表(附件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三)。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22日。

  项目所在设区市政府、项目承担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管理及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省工信委(管委会办公室):朱朝华0791-86221211

  省发改委:徐 严 0791-86214275

  省科技厅:刘 忠 0791-86310092

  省财政厅:蔡建成 0791-87287594

  本指南由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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